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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園地Technology garden

BRCGS 食品安全全球標準第9版管理手冊

時間:2026-08-07

1、高級管理層承諾
 
  1.1高級管理層承諾與不斷改善
 
  基本
 
  公司的管理層應證明他們完全致力于實施全球食品安全標準的 要求,以及促進持續改進的流程食品安全,質量管理,公司的食品安全和質量文化。
 
  1.1.1 公司制定《食品安全質量管理手冊》, 說明工廠打算履行其按 規定的質量生產安全、合法和真實產品的義務,及其對客戶的責任。
 
  此項政策應:
 
  由公司總經理簽署
 
  向全體員工傳達。
 
  包括承諾改善公司的食品安全和質量文化
 
  1.1.2 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制定《食品安全和質量計劃程序》來 開發和不斷改進食品安全和質量文化。食品安全和質量文化計劃還應包括實現預期的積極文化改變所需的行為。這應包括工廠內影響產品安全的所有部分、定義明確的活動至少,這些活動應圍繞以下內容進行設計:
 
  明確和開放的產品安全溝通
 
  培訓
 
  員工反饋
 
  改進產品安全過程所需的行為改變
 
  對產品的安全性、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相關的活動
 
  一個行動計劃,說明這些活動將如何實施和衡量,以及計劃時間表
 
  對已完成活動的有效性的評估。
 
  食品安全和質量文化計劃至少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和更新。
 
  1.1.3工廠的高級管理層建立明確的《食品安全質量目標》,以依照食品安全質量管理手冊和本《標準》維護并改進所生產食品的安全、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這些目標應:
 
  編制成文,而且包括要達到的目的或明確的實施措施
 
  明確地向相關員工傳達
 
  受到監督,而且每個季度至少向公司的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報告一次結果。
 
  1.1.4公司《管理評審控制程序》,明確按計劃的時間間隔(至少每年舉行一次)舉行由工廠高級管理層參加的管理評審會議,以審查工廠對本《標準》和1.1.3條款所設目標的執行情況。
 
  審查過程應包括對以下各項的評價:
 
  上一次管理評審的行動計劃和時間框架
 
  內部、第二方和/或第三方審核的結果
 
  任何沒完成的目標,了解背后的原因。該信息應在設定未來目標時使用,以促進持續改進任何客戶投訴以及任何客戶反饋的結果
 
  任何事故(包括產品召回和撤回),糾正措施,不合格結果,以及不合規材料HACCP、食品防護和真偽鑒別體系的有效性和食品安全和質量文化計劃資源要求。
 
  會議記錄必須編制成文且用于對目標進行修訂。審查過程中所商 定的決策和措施應有效地向相關員工傳達,而且各項措施必須在約定的時間框架內得到落實。
 
  1.1.5公司制定有據可查的《會議管理制度》,使食品安全、真實性、 合法性、完好性和質量問題得到高級管理層的關注。此類會議應至少每月舉行一次。
 
  員工應清楚知道,他們必須向指定的經理報告任何不安全或不合格的產品或原材料,以便讓需要立即采取行動的問題得到解決。
 
  1.1.6公司制定《保密報告控制程序》,以便讓員工報告與產品安全、 真實性、質量和合法性有關的任何疑慮。用于報告疑慮的機制(例如相關電話號碼)必須清晰傳達給員工。
 
  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按《保密報告控制程序》來評估任何上報的疑慮。
 
  評估記錄,以及必要時采取的行動,并保持書面評估記錄。
 
  1.1.7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提供人力和財力資源要求生產的食品安全、正宗、合法,產品要達到規定的質量和中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1.1.8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以確保工廠及時了解并審查:
 
  科學和技術的最新發展
 
  行業實踐規范
 
  原材料真偽鑒別的新風險
 
  產品銷售國家(如知道)的所有相關法律。
 
  1.1.9公司備有《標準》最新一期的真實正本或電子版本,而且及時 了解在BRCGS全球標準網站上所發布的對《標準》或協議的任何更改。
 
  1.1.10公司已取得對《標準》的認證的情況下,工廠確保在證書中所指定的審核到期日或之前進行重新認證通知審核。
 
  1.1.11公司的最高層生產或運營經理應參加《標準》認證審核的首 次會議和總結會。相應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應做到在審核進行期間根據需要隨叫隨到。
 
  現場的高級經理應在審核期間參與討論有效的問題實施食品安全質量文化計劃。
 
  1.1.12工廠的高級管理層應確保在上一次按照《標準》的審核中所 發現的不符合項的根本原因已得到有效的處理,以避免再次發生。
 
  1.1.13僅使用BRCGS全球標準標志和認證狀態參考符合審計協議部分(第三部分,第6.7節)的標準。
 
  1.2組織結構、責任和管理權限
 
  公司建立明確的組織結構和《信息溝通控制程序》,以實現對產品安全 、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的高效管理。
 
  1.2.1公司建立可體現公司管理結構的組織結構圖。明確劃分確保食品安全、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的各項活動的管理責任,且得到各負 責經理的理解。另外還以書面形式制定各崗位的《崗位職責說明書》,如果負責人缺席,誰將代表負責人行使職權。
 
  1.2.2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確保所有員工都知道他們的職責并證明工作是按照文件化的現場政策、程序、工作指導和活動的現有做法進行的。所有員工應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編制文件,并能要求對活動的培訓需求進行評估負責維護產品的安全性、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
 
  1.2.3員工應意識到有必要向指定的經理報告任何不安全或超出規格的產品或原材料的證據,以便解決需要立即采取行動的問題。
 
  1.2.4如果公司沒有適當的內部食品安全,真實性,具備法律或質量知識,外部專業知識(如食品安全顧問)使用,但日常管理的食品安全體系應保持不變是公司的責任。
 
2、食品安全計劃――HACCP
 
  基本
 
  公司應制定一個納入食品法典HACCP的原則、全面實施且有效的食品安全計劃。
 
  2.1 HACCP食品安全小組――(相當于食品法典第1步)
 
  2.1.1公司制定《HACCP控制程序》,確保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由跨部門人員組成的食品安全小組制定并管理,其成員應包括:
       負責質量保證、技術管理、生產運行及其他相關職能的人員(如工程、衛生)。
 
  清潔和消毒(例如符合第4.11節的程序)
 
  蟲害管理(例如符合4.14節規定的程序)
 
  設備和建筑物的維護計劃(例如遵守程序)
 
  個人衛生要求(例如符合第7.2條的程序)
 
  員工培訓(例如遵守第7.1條的程序)
 
  供應商批準和采購(例如,符合第3.5.1節的程序)
 
  運輸安排(例如遵守4.16節的程序)
 
  防止交叉污染的程序(例如遵守的程序第4.9及4.10節)
 
  過敏原控制管理(例如符合章節5.3的程序)。
 
  場地特定區域的先決方案應考慮生產風險分區(見第4.3.1條)。
 
  先決條件計劃的控制措施和監控程序應清晰地形成文件,并應包括在
 
  HACCP或食品安全的制定和評審中。
 
  詳見HACCP食品安全小組架構圖及HACCP職責。
 
  2.1.2 公司明確確定每一項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的范圍,包括所涵蓋的產品和流程。
 
  2.2前提方案
 
  2.2.1公司制定《前提方案控制程序》,建立和維護適合生產安全、 合法食品的環境所需的環境和運營計劃(前提方案)。作為指南,這些計劃可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各項:
 
  清潔與消毒
 
  害蟲管理
 
  設備和建筑物維護計劃
 
  個人衛生要求
 
  員工培訓
 
  采購
 
  運輸安排
 
  交叉感染預防規程
 
  過敏源控制。
 
  前提方案的控制措施和監測規程應明確地編制成文,而且包含在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的制定和評審中。
 
  2.3描述產品――(相當于食品法典第2步)
 
  2.3.1公司為每一種產品或產品組制定全面的產品規格描述,其中包 括有關產品安全的相關信息。
 
  作為指南,產品描述可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各項:
 
  組成(如原材料、成分、過敏原、配方)
 
  成分的原產地
 
  影響食品安全的物理或化學屬性(如pH值、aw)
 
  處理和加工(如熟制、冷卻)
 
  包裝系統(如氣調、真空)
 
  貯藏和配送條件(如冷藏、常溫)
 
  既定貯藏和使用條件下的最長安全保質期。
 
  2.3.2公司制定《危害分析控制控制程序》,確保收集、維護、記錄和更新進行危害性分析所需的所有相關信息。公司確保根據綜合全面的信息來源制定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并根據請求提供參考和使用。
 
  作為指南,產品描述可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各項:
 
  最新的科學文獻
 
  與特定食品相關的以往和已知危害性
 
  相關的實踐規范
 
  公認的指導原則
 
  與產品生產和銷售相關的食品安全立法
 
  客戶要求
 
  任何現有現場HACCP計劃的副本(如已投產的產品)
 
  場地和設備分布圖(見第4.3.2條)
 
  場地用水分布圖(見第4.5.2條)
 
  指示任何高風險、高護理或環境高護理的區域(區域)
 
  需要生產設施(見第4.3.1條)
 
  2.4 識別預期用途――(相當于食品法典第3 步 )
 
  公司應描述客戶對產品的預期用途,以及任何已知的預期替代用途,定義消費者目標群體,包括產品對弱勢群體(如嬰兒、老年人、過敏患者)的適用性。
 
  2.5 制定工藝流程圖――(相當于食品法典第4 步 )
 
  公司制定包括每一種產品、產品類別或流程的流程圖。此囊括 HACCP 或食品安全計劃范圍內食品加工的各個方面,從原材料收貨到加工、貯藏和分銷。
 
  作為指南,此應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各項:
 
  廠區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圖
 
  原材料,包括引進的設施和其他接觸材料(如水、包裝材料 )
 
  各加工步驟的順序和相互作用
 
  外包加工和分包工作
 
  潛在的加工延遲
 
  返工和再利用
 
  低風險/高風險/高關注區的隔離
 
  成品、中間品/半成品、副產品和廢品。
 
  2.6 審核流程圖 ― ― (相當于食品法典第5步)
 
  HACCP 食品安全小組應至少每年一次地通過現場審核和自查驗證流程圖的準確性,以及任何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變化。
 
  應考慮和評估每天和每季度的變化情況。
 
  應保留流程圖的驗證記錄。
 
  2.7 列出與每一個工藝步驟相關的所有潛在危害,進行危害分析, 并考慮控制已查明危害的任何措施――(相當于食品法典第6步第1項原則)
 
  2.7.1 公司的 HACCP 食品安全小組應識別和記錄有理由認為會在與產品、加工和設施相關的每一個步驟中發生的所有潛在危害。
 
  此應包括原材料中所存在的危害、加工期間和加工步驟執行期間所引入的危害,并考慮以下類型的危害:
 
  微生物
 
  物理污染
 
  化學和放射性污染
 
  欺詐(例如,替代或故意/故意摻假)(見章節4.2)
 
  產品的惡意污染(見5.4節)
 
  過敏原風險(見章節5.3)。
 
  另外,這還應統籌考慮加工鏈中的先前和后續步驟。
 
  2.7.2公司HACCP食品安全小組應進行危害分析,以識別重大危害(即合理可能發生的危害,其程度不可接受),需要預防、消除或減少到可接受的水平。應考慮下列事項:
 
  可能出現的危害
 
  影響消費者安全的嚴重程度
 
  易感人群
 
  與產品具體相關的微生物的存活與繁殖
 
  毒素、化學品或異物的存在性或產生
 
  原材料、中間品/半成品或產品的污染。
 
  在消除危害不現實的情況下,應對成品中危害性的可接受水平作出理由充分的說明并編制成文。
 
  2.7.3 HACCP食品安全小組考慮預防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將其減少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控制措施。
 
  在通過現有的前提方案實施控制的情況下,應對此作出說明,而且應對方案在控制危害方面的充分性進行核實。
 
  可以考慮采用一種以上的控制措施。
 
  2.7.4如果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是通過先決方案(見第2.2節)或非核心控制方案(見第2.8.1條)來實現的,則應說明這一點,并驗證控制特定危害的方案是否足夠。
 
  2.8確定臨界控制點(CCP)――(相當于食品法典第.7步第2項原則)
 
  對于每一種需要進行控制的危害,公司對控制點進行評審,以識別那些臨界的控制點。
 
  這需要采取邏輯方法,而且可輔以使用決策樹。
 
  臨界控制點(CCP)為那些要預防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將其減 少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控制點。
 
  如果在某個步驟中識別到了危害,出 于安全考慮,有必要對此進行控制但卻沒有現成的控制措施,那么在該步驟,或者更早或隨后的步驟中對產品或流程進行改造,以提供相應的控制措施。
 
  2.9建立每個關鍵控制點的有效臨界限度(相當于食品法典步驟8,原則3)
 
  對于每一個CCP,公司都確定其相應的臨界限值,以清楚地識別 流程是處于受控狀態還是失控狀態。臨界限值應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是可測量的(如時間、溫度、pH值)
 
  2.9.1在測量為主觀測量的情況下,由明確的指導或樣本進行支持 (如照片)。
 
  2.9.2 HACCP食品安全小組驗證每一個CCP。記錄的證據應表明所選 的控制措施和識別的臨界限值能夠持續地將危害控制在規定的可接 受水平。
 
  2.10為每一個CCP點建立監控系統――(相當于食品法典第9步第4項原則)
 
  2.10.1公司為每一個CCP建立監控規程,以確保符合臨界限值。監控系統能夠檢測CCP的失控,而且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可及時地提供信息,以采取糾正措施。
 
  作為指南,應考慮但不僅限于以下各項:
 
  聯機測量
 
  脫機測量
 
  連續測量(如溫度記錄儀、pH值計等)。
 
  在采用非連續測量的情況下,系統確保采樣對于相應批次的產品具有代表性。
 
  2.10.2與每個關鍵控制點的監視有關的記錄應包括測量的日期、時間和結果,并應由負責監視的人簽署,并在適當時由合適的勝任人員和授權人員進行驗證。采用電子形式的,應當有核查核實記錄的證據。
 
  2.11建立糾正措施計劃――(相當于食品法典第10步第.5項原則 )
 
  HACCP食品安全小組應制定當監測結果顯示不能滿足臨界限值或存在失控傾向時要采取的糾正措施并將其編制成文。
 
  這包括受任人員對在流程處于失控狀態期間所生產的任何產品所要采取的措施。
 
  2.12驗證 HACCP 計劃并建立驗證程序(相當于食品法典第11步,原則 6 )
 
  2.12.1 HACCP 或食品安全計劃應在實施前或可能影響產品安全的任何變更之前進行驗證,以確保計劃能有效控制已識別的危害。
 
  對于現有的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可以使用第2.12.2和2.12.3條中詳細介紹的既定過程來實現。
 
  2.12.2公司建立《HACCP 計劃驗證控制程序》,以確認HACCP或食品 安全計劃,包括由先決條件計劃管理的控制繼續有效。核查活動的例子包括:
 
  內部審計
 
  審核超過可接受限度的記錄
 
  審查執法部門或客戶的投訴
 
  產品撤回或召回事件的審查。
 
  驗證結果應記錄并傳達給HACCP 食品安全小組。
 
  2.12.3 公司HACCP 食品安全小組應至少每年審核HACCP 或食品安全計劃和先決方案,并在任何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更改之前。作為指南,這些可能包括以下內容,盡管這不是一個詳盡的列表:
 
  原材料變更或原材料供應商變更
 
  配料/配方的改變
 
  工藝條件、工藝流程或設備的變化
 
  包裝、儲存或分發條件的改變
 
  消費者使用的變化
 
  出現新的風險(如已知的原料摻假或其他相關的、已發布的信息,如類似產品的召回)重大產品安全事故(如產品召回)后的評審與配料、工藝或產品相關的科學信息的新發展。
 
  評審產生的適當變更應納入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和/或先決條件計劃中,充分形成文件并記錄驗證。
 
  在適當的情況下,這些變化還應反映在公司的產品安全政策和食品安全目標中。
 
  2.13.HACCP 文檔和記錄保存――(相當于食品法典第12步第7項原則)
 
  文檔和記錄保存應充分,以使工廠能夠核實已建立和維護HACCP 和食品安全控制,包括由前提方案所管理的控制。
 
3、食品安全與質量管理體系
 
  3.1食品安全與質量手冊
 
  公司將保障滿足本《標準》的各項要求的公司流程和規程編制成文,以實現持續一致的運用,促進培訓工作和支持安全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盡職盡責。
 
  3.1.1工廠的規程、工作方法和規范裝訂成印刷形式和電子形式的手冊。
 
  3.1.2食品安全與質量手冊應得到全面貫徹和落實,而且手冊或相關文件應方便主要員工隨時取用。
 
  3.1.3所有的規程和工作指導均應明確合法、內容清晰、以恰當的語 言書寫且充分詳盡,以保證相關員工的正確運用。應該包括在單單以書面形式示意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如讀寫能力有問題或外語情況下)再合理地使用照片、圖表和其他圖示性指導。
 
  3.2文檔控制
 
  公司制定并運行《文檔和資料管理控制程序》,以確保只提供和運用正確版本的文件,包括記錄冊。
 
  3.2.1公司按照《文檔和資料管理控制程序》執行,此將構成食品安全與質量體系的一部分,這應包括:
 
  控制文件一覽表,表明最新的版本編號
 
  控制文件的識別和授權方法
 
  對文件做任何改動或修改的理由記錄
 
  文件更新時替換現有文件的系統。如果文件是以電子形式存儲,文件還應:
 
  安全的存儲(例如授權查看。修改控制,或密碼保護)
 
  備份以防丟失。
 
  3.3記錄填寫與維護
 
  公司公司制定并運行《記錄控制程序》,以保存真實的記錄,以體現對產品安全、合法性和質量的有效控制。
 
  3.3.1記錄應清晰、以良好的條件予以保存且可檢索。對記錄的所有 修改均應通過授權進行,而且應對修改的合理性進行記錄。如果記錄是電子形式,這些記錄還應:
 
  安全地存儲(例如授權查看,修改控制,或密碼保護)
 
  適當備份以防丟失。
 
  3.3.2記錄應考慮以下各種情形保存一個確定的期限:
 
  任何法定或客戶要求
 
  產品的保質期。
 
  如標簽上有說明,這應考慮保質期可被消費者延長的可能性(如通過冷藏)。
 
  作為最起碼的要求,記錄應保存一個長達產品的保質期加12個月的期限。
 
  3.4內部審核
 
  基本
 
  公司制定并運行《內部審核控制程序》,確保能夠證明食品安全計劃 的有效實施,全球食品安全標準和現場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實施。
 
  3.4.1 公司按《內部審核控制程序》制定內部審計計劃。至少,該計劃應包括至少四個分散在全年的不同審計日期。
 
  每項活動的審計頻率應根據與該活動相關的風險和以前的審計業績確定。所有與食品安 全、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相關的活動,每年至少覆蓋一次。
 
  內部審計計劃的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
 
  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包括實施該計劃的活動(如供應商)批準、糾正措施和驗證)
 
  先決條件方案(例如衛生、蟲害防治)
 
  食品防御和食品欺詐預防計劃
 
  為達到標準而實施的程序
 
  食品安全和質量文化計劃
 
  評估工廠是否符合其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
 
  每次內部審核都應有一個明確的范圍,并考慮特定的活動或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的一部分。
 
  3.4.2內部審核應由接受過適當培訓的合格審核員進行。審核員應為獨立審核員(例如,不對他們自己的工作進行審核)。
 
  3.4.3內部審核計劃應得到全面實施。內部審核報告應識別符合項和 不符合項,并包括審核發現的客觀證據。應將結果呈報給被審核活動的負責人員。
 
  應商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其實施的時間框架,且對實施結果進行審核。
 
  處理內部審計方案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的最低期望在第3.7節的要求中詳細說明。
 
  至少應在管理評審會議上評審結果摘要(見第1.1.4條)。
 
  3.4.4除內部審核計劃外,還應制定成文的檢查計劃,以確保現場環 境和加工設備依照適當的食品生產條件得到維護。檢查應包括以下各項 :
 
  衛生檢查,以評估清潔和客房服務的表現制造檢查(如門、墻、設施和設備),以識別建筑或設備對產品的風險 。
 
  這些檢查的頻率應基于風險和任何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變化,但在開放的產品區域不少于每月一次。結果應報告給負責被審計活動或區域的人員。應商定糾正措施及其實施的時間表,并對其完成情況進行驗證。
 
  至少應在管理評審會議上評審結果摘要(見第1.1.4條)。
 
  3.5供應商和原材料審批和績效監督
 
  基本
 
  公司應建立有效的供應商審批和監督體系,以確保知曉由原材料(包 括初級包裝)帶給最終產品安全、合法性和質量的任何潛在風險且得到管理。
 
  3.5.1原材料和包裝供應商管理
 
  3.5.1.1 公司制定《食品威脅評估控制程序》,對每一種原材料或原材料組(包括初級包裝)進行風險評估并進行記錄,以識別對產品安全、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造成的潛在風險。這應考慮以下各項的潛在可能性:
 
  過敏原(過敏原含量和潛在污染)
 
  異物風險
 
  微生物污染
 
  化學污染
 
  品種或類別交叉污染
 
  替換或欺詐(參見5.4.2條款)
 
  與受法律控制的原材料有關的任何風險或客戶要求。
 
  另外還應考慮原材料對于最終產品質量的重要性。
 
  ”風險評估應構成原材料驗收和測試規程以及供應商審批和監督流程的基礎。
 
  對原材料的風險評估應在發生以下情況時進行更新:
 
  當原材料、原材料的處理,或原材料的供應商有所變動時有新風險出現時
 
  當發生產品召回或撤回后,且涉及某種特定的原材料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
 
  3.5.1.2 公司制定《供應商及服務商管理控制程序》,確定供應商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審核、產品安全和食品防御計劃、產品真實性計劃和良好生產規范。
 
  審核應確保這些計劃是供 應商產品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并確保任何由此而采取的措施得到 實施。
 
  供應商的審核應由經驗豐富且有能力的產品安全審核員進行。
 
  當供應商審核由第二方或第三方完成時,公司應能夠:
 
  對適用的BRCGS或以GFSI為基準之標準的有效認證。認證范圍應包括購買的原材料
 
  供應商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審核、產品安全和食品防御計劃、產品真實性計劃和良好生產規范。審核應確保這些計劃是供應商產品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并確保任何由此而采取的措施得到實施。供應商的審核應由經驗豐富且有能力的產品安全審核員進行。
 
  當供應商審核由第二方或第三方完成時,公司應能夠:
 
  證明審核員的資質
 
  確認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產品安全和食品防御計劃,產品的真實性 ,可追溯性、HACCP審核和良好操作規范
 
  獲取一份完整的審核報告并進行評估
 
  如果提供了基于風險的有效論證,且供應商僅被評估為低風險,則完整的供應商調查表可用于初步批準。調查表的范圍至少應包括產品安全、產品安全和食品防護、產品真實性、可追溯性、HACCP評審和良好生產規范。
 
  食品安全BRCGS全球標準食品安全第9版,問卷應由證明有能力的人員審核和驗證。
 
  3.5.1.3公司按《供應商及服務商管理控制程序》持續評估供應商的表現,評估應基于風險和明確的表現指標。流程應完整執行。
 
  在審批通過是基于調查問卷的情況下,應至少每3年重新審批一次,而且供應商必須在此期間通知工廠任何重大變化,包括認證狀態的任何變化。
 
  應保存評估記錄。
 
  3.5.1.4 公司按《供應商及服務商管理控制程序》制定并及時更新 最新認可供應商一覽表或數據庫。這些信息可以是印在紙張上(硬拷貝),也可以在一個電子系統中管理。
 
  一覽表或數據庫的相關部分應可以隨時供相關人員使用(例如用在商品收據上)。
 
  3.5.1.5 如果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采購自非制造商、包裝商或集運商的公司(例如購自代理人、經紀人或批發商),工廠應知道最后一道制造商或包裝商的身份,或者對于大宗商品產品,應了解原材料的集散地。
 
  如3.5.1.1和3.5.1.2條款所述,應從代理人/經紀人,或者直接從供應商獲取批準制造商、包裝商或集運商所依賴的信息,除非代理人/經紀人自身屬于《BRCGS代理人和經紀人全球標準》或其他符合GFSI基準之標準的認證商家。
 
  3.5.1.6 公司按《供應商及服務商管理控制程序》,確保其原材料供應商(包括初級包裝)擁有有效的追蹤系統。在對供應商的審批是基于調查問卷而非認證或審核的情況下,對供應商追蹤系統的驗證應在最初批準時進行,其后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這可通過可追溯性測試實現。
 
  在原材料從農場或養魚場直接進貨的情況下,對這些單位追蹤系統的進一步驗證是非必須的。
 
  3.5.1.7《供應商及服務商管理控制程序》規定處理對于3.5.1.2 條款中的供應商審批流程屬于例外情況(如原材料由客戶指定的情 況)或者未提供用于有效審批供應商相關信息(如大宗農產品)而產品測試卻被用于驗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的情況下的方法。
 
  當工廠生產客戶品牌產品時,相關的例外情況應向客戶予以澄清。
 
  3.5.2原材料和包裝的驗收、監督與管理規程
 
  公司制定《原輔料、包材及制程檢驗管理程序》,確保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驗收控制應確保這類材料不會削弱產品的安全、合法性和質量以及適當情況下對真偽性的任何權利訴求。
 
  3.5.2.1 公司根據風險評估(3.5.1.1條款)制定原材料和初級包裝收貨時的驗收規程。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驗收及其下發使用應基于以下的一項或多項:
 
  產品采樣或測試
 
  收貨時的目測檢查
 
  分析證書(針對每一批貨物)
 
  合格證書。
 
  應提供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清單和要滿足的驗收要求。應明確規定、實施和審查驗收的參數和測試頻率。
 
  3.5.2.2 公司根據《原輔料、包材及制程檢驗管理程序》制定規程來確保商品接收人得悉有關經批準的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變化,且只有正確版本的原材料才被接收。例如,當標簽或印刷包裝被修改后,只有正確的版本才應被接收并放行進入生產環節。
 
  3.5.2.3如果工廠接收的是活的動物,在牲口欄和屠宰后都應由具有適當資質的個人進行檢驗,以確保動物適于人類食用。
 
  3.5.3服務提供商管理
 
  公司制定《供應商及服務商管理控制程序》,確保能夠體現,在進行外包服務的情況下,服務是適當的,而且對食品安全、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所呈現的任何風險均已得到評估,以確保制定有效的控制。
 
  3.5.3.1公司根據《食品脆弱性評估程序》,制定服務提供商審批和監督要求。此類服務應包括以下各項(如適用);
 
  害蟲控制
 
  洗衣服務
 
  承包保潔
 
  設備的承包維修和維護
 
  運輸和配送
 
  原料或包裝或產品的非現場存儲(不在供應商的設施),然后交付到現場
 
  產品非現場包裝
 
  成分、包裝或產品的廠外貯藏
 
  產品的廠外包裝
 
  實驗室測試
 
  餐飲服務
 
  廢料管理。
 
  產品安全顧問。
 
  該審批和監督規程應基于風險,并考慮到以下各方面:
 
  產品的安全和質量風險
 
  符合任何特定的法律要求
 
  產品安保的任何潛在風險(即在脆弱性和食品防護評估中識別出來的風險)。
 
  3.5.3.2 公司與各服務提供商簽署并保持合同或正式協議,此應明確規定服務要求且確保與服務相關的潛在食品安全風險已得到處理。
 
  3.5.3.3 公司依據《供應商及服務商管理控制程序》,根據風險和規 定的績效標準對服務供應商進行持續績效評審。該過程應全面實施。
 
  評審記錄應予保存。
 
  3.5.4加工外包管理
 
  外包加工(也稱為分包加工)是指產品的中間生產、加工、儲存或制造的一個步驟是在另一家公司或另一個地點完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外包加工是指中間步驟,因此在外包加工過程中, 產品或部分加工的產品,離開被審計的現場,以完成外包加工,然后 返回現場。被審計的地點可能完成也可能不完成產品的額外包裝或加工步驟。
 
  如果原材料在最初到達現場之前接受了額外的儲存或加工,則不 認為這是外包加工,但應由現場通過供應商批準、原材料風險評估和原材料規格進行管理。
 
  如果產品離開現場,沒有返回現場,這不是外包處理,在現場以外完成的活動不在審核范圍之內。
 
  公司根據《加工外包管理控制程序》,在產品生產的任何加工步 驟分包給第三方或另一家工廠進行的情況下,此應得到管理,以確保不會削弱產品的安全、合法性、質量或真實性。
 
  3.5.4.1公司根據《加工外包管理控制程序》,證明公司應能夠證明,在將部分生產過程(即任何中間過程步驟)外包,隨后返回現場的情況下,已向客戶聲明,并在需要時獲得批準。
 
  3.5.4.2 公司根據《加工外包管理控制程序》要求,確保外包加工 商獲審批和監督,以確保他們有效地管理產品的安全和質量方面的風險,而且在運行有效的追溯流程。
 
  審批和監督規程應基于以下的一項或多項:
 
  適用的BRCGS或gfsi基準標準的有效認證。

認證的范圍應包括為現場完成的活動或供應商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審核、產品安全和食品防御計劃、產品真實性計劃和良好生產規范。
 
  審核應確保這些計劃成為供應商產品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并確保由此采取的任何措施得到實施。
 
  供應商的審核應由一位經驗豐富且有能力的產品安全審核員進行。
 
  如果供應商審核是由第二方或第三方完成的,公司應能夠:
 
  證明審核員的資質
 
  確認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審核、產品安全和食品防御計劃,產品真偽計劃和良好操作規范
 
  獲取一份完整的審核報告并進行評估。
 
  公司根據《加工外包管理控制程序》來持續評估供應商的表現, 評估應基于風險和明確的表現指標。
 
  流程應完整執行。
 
  應保存評估記錄。
 
  3.5.4.3 如果任何過程是外包的,包括生產、制造、加工或儲存,對產品安全、真實性、合法性和質量的風險應構成現場食品安全計劃(HACCP計劃)的一部分。
 
  3.5.4.4 對所有外包加工都應達成明確的規范。
 
  3.5.4.5公司對任何外包加工運營均應:
 
  按照已建立的合同進行,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任何加工要求
 
  保持產品的可追溯性。
 
  3.5.4.6公司制定《產品放行控制程序》為加工部分外包的產品建立驗收和測試規程,可包括目測、化學和/或微生物測試。
 
  驗收或測試的頻率和方法應取決于風險評估。
 
  3.6規格
 
  公司應制定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成品和可影響成品完整性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規格。
 
  3.6.1原材料和初級包裝規格應充分且準確,而且應確保符合相關的 安全和立法要求。
 
  規格應包括可能影響最終產品質量或安全的材料相關屬性的確切限值(如化學、微生物、物理和過敏源標準)。
 
  3.6.2應對所有成品制定準確、最新的規格。它們可采用打印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或作為在線規格系統的一部分。
 
  它們應包括重要數據,以滿足客戶和法定要求并可協助客戶安全使用產品。
 
  3.6.3如公司生產客戶品牌的產品,應與客戶簽署正式的最終產品規 格協議。如果規格未予以正式約定,公司應能夠證明已采取措施以確保建立正式的協議。
 
  3.6.4規格評估的進行應足夠頻繁,以確保數據是最新的,或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要考慮到產品的改變、供應商、法律法規和其它風險。
 
  評估和改變應有書面記錄。
 
  3.7糾正和預防措施
 
  基本
 
  公司應能夠證明其使用了來自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中發現的缺陷(如不合格品、內部審核、投訴、產品召回、產品檢測、二次和第三方審核以及在線評審)的信息,以完成必要的糾正措施,防止再次發生。
 
  3.7.1公司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來處理并糾正在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中所查明的問題。
 
  3.7.2如果不合格使產品的安全性、真實性或合法性受到威脅,或存在質量方面的不利趨勢,應進行調查和記錄,包括:
 
  不符合項的清晰文件
 
  由合適的勝任人員和授權人員評估結果
 
  糾正措施以解決立即發布的問題
 
  完成根本原因分析,以識別不合格的根本原因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適當時間尺度
 
  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人員
 
  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是否得到實施和有效。
 
  根本原因分析還應用于防止不合格的再次發生,并在不合格趨勢分析顯示某類不合格顯著增加時實施持續改進。
 
  3.8不合格產品控制
 
  公司應確保任何不符合規格要求的產品均得到有效的管理,以防止擅自放行。
 
  公司制定《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應包括:
 
  對員工識別和報告潛在不合格產品的要求
 
  對不合格產品的醒目標識(如直接貼標簽或使用IT系統)
 
  安全貯藏,以防止意外放行(如實際或基于計算機隔離區)
 
  管理退回的任何產品
 
  必要情況下向品牌所有者進行查證
 
  對存在問題產品的使用或處置的確定的決策責任(如銷毀、返工、降級到其他標簽或妥協接受)
 
  對產品使用或處置決策的記錄
 
  在產品因食品安全原因而進行銷毀的情況下,對銷毀情況的記錄。
 
  3.9可追溯性
 
  基本
 
  公司應能夠追蹤從供應商,經過所有的加工步驟并發送到客戶的所有原材料的產品批次(包括初級包裝),而且反之亦然。
 
  3.9.1公司制定《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以便在工廠所有流程中保持產品的可追溯性。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
 
  可追溯性系統的運作方式
 
  要求的標簽和記錄。
 
  在適用的情況下,追溯系統應滿足銷售國或預期使用國的法律要求。
 
  3.9.2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中間品/半成品、部分使用材料、成品和處于調查中的材料,應進行適當的標識,以確保可追溯性。
 
  3.9.3公司按照《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對產品組范圍內的可追溯性系統進行測試,以確保可以確定從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供應商到成品的可追溯性,反之亦然。對于食品原料和成品(即不包括初級包裝),可追溯系統的測試應包括數量檢查/質量平衡。
 
  可追溯性測試應包括一個在測試中應使用的參考文件的總結, 并清楚展示其中的關聯。測試應按預先確定的頻率進行,最起碼每年進行一次,而且保存檢驗結果。可追溯性應可在4小時之內實現。
 
  3.9.4在執行返工或任何返工操作的情況下,應保持可追溯性。
 
  3.10投訴受理
 
  公司制定《客戶投訴受理控制程序》,確保有效地受理客戶投訴,而且應運用相關信息減少投訴的重復發生率。
 
  3.10.1在提供充足的信息的情況下,應記錄、調查所有投訴,而且應記錄對問題的調查結果。應由經過適當培訓的員工及時有效地根據所查明問題的嚴重性和頻率采取相應的措施。
 
  3.10.2 應分析投訴數據的顯著變化趨勢。在投訴或重大投訴呈顯著增加趨勢的情況下,應運用根本原因分析實施對產品安全、合法性和質量的持續改善和避免再次發生。此項分析應向相關的員工提供。
 
  3.11突發事件管理、產品撤回和召回
 
  公司制定《緊急情況報告和突發事件處理控制程序》和《產品撤 回和召回控制程序》,以有效地管理突發事件和在必要時進行有效的產品撤回或召回。
 
  3.11.1 公司根據《緊急情況報告和突發事件處理控制程序》,來報告和有效地管理影響食品安全、合法性或質量的突發事件和可能的緊急情況。這應包括對制定應急計劃的考慮,以保證食品的安全、良好質量與合法性。
 
  突發事件可包括:
 
  關鍵服務的中斷,如水、能源、交通、制冷處理、員工可用性和通信
 
  諸如火災、洪災或自然災害等事件
 
  蓄意污染或破壞
 
  產品污染表明產品可能不安全或非法
 
  數字網絡安全的失效或對數字網絡安全的攻擊。
 
  在從工廠已放行的產品可能受突發事件影響的情況下,應考慮撤回或召回產品的必要性。
 
  3.11.2 公司根據《產品撤回和召回控制程序》。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
 
  以清晰明確的責任對構成召回管理小組主要人員的確定
 
  決定產品需要召回或撤回的指導原則和要保存的記錄
 
  主要聯系人的最新名單(包括非工作時間聯系詳情)和名單中人員的所在地址(如召回管理小組、應急服務、供應商、客戶、認證機構、監管部門)
 
  溝通計劃,包括向客戶、消費者和監管部門及時傳達信息
 
  必要情況下提供建議和支持的外部機構的詳情(如專業實驗室、監管部門和法律專家)
 
  處理產品物流可追溯性、受影響產品恢復或處置以及存貨盤點的計劃。
 
  一個記錄關鍵活動時間節點的計劃
 
  一個進行根本原因分析及持續改善以避免錯誤再次發生的計劃。
 
  該規程應隨時可進行操作。
 
  3.11.3按《產品撤回和召回控制程序》要求至少每年一次地對產品 召回和撤回規程進行測試,以確保事故管理程序(包括產品召回和召回)得到運行。測試結果應予以保留,并應包括關鍵活動的時間安排。
 
  測試的結果和任何實際召回應使用審查程序和實施必要的改進
 
  3.11.4如果發生重大的食品安全、真實性或合法性事件,包括產品召回、食品安全監管不合格(如監管執行通知)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撤回,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BRCGS目錄通知BRCGS。
 
  公司應提供足夠的信息,使認證機構能夠評估該事件對當前證書持續有效性的任何影響(詳見審計協議第三部分第7.1節)。至少要包括糾正措施、根本原因分析和預防措施計劃。
 
4、現場標準
 
  4.1外部標準和場地安全
 
  公司制定《設施維護與保養程序》,確保生產現場應具備適當的大 小、位置、結構和設計,以減少污染風險和促進安全合法成品的生產。
 
  4.1.1 公司根據《設施維護與保養程序》,對成品的完整性可能產生 負面影響的當地活動和現場環境,而且應采取預防污染的措施。在已采取保護現場(免受污染物、洪災等之害)的措施的情況下,應對這些措施進行評審,以反映所出現的任何變化。
 
  4.1.2按《設施維護與保養程序》要求,保持外部區域井然有序。如 果建筑物附近設有草坪或種植區,應經常性地對其進行修剪和良好維 護。在工廠控制之下的外部交通道路應表面平整且維護良好,以降低產品污染風險。
 
  4.1.3 按《設施維護與保養程序》要求,對建筑物的構造進行維護, 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潛在的產品污染(如清理鳥巢、封住管子周圍的縫隙以防止蟲害侵入、進水和其他污染物侵入)。
 
  4.1.4 公司制定《公司場地安全控制程序》,以確保控制雇員、承包商和訪客進入現場。

應建立訪客記錄系統。
 
  承包商和參觀者,包括司機,應了解進入現場的程序。
 
  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進入生產和儲存區域。在產品加工或儲存區域工作的承包商應由指定的人負責。
 
  并對員工進行現場安全程序培訓。
 
  4.2食品防護
 
  系統應確保產品、場區和品牌在受工廠控制期間免受蓄意破壞。
 
  4.2.1 公司制定《食品產品防護控制程序》當人員從事威脅評估和食品防御計劃時,負責的個人或團隊應了解現場潛在的食品防御風險。
 
  這包括對地點和食物防御原則的了解。
 
  法律對特定培訓有要求的,應予以規定。
 
  4.2.2 公司制定《食品產品風險評估控制程序》,對任何蓄意造成污染或破壞的企圖對產品的潛在風險進行文件化的風險評估(威脅評估)。
 
  該威脅評估應包括內部和外部威脅。
 
  該評估的輸出應是一份文件化的食品防護計劃。
 
  應不斷審查該計劃,以反映不斷變化的情況和市場情報。
 
  至少應每年進行一次正式審查,并在下列情況下:
 
  出現新的風險(例如,公布或識別新的威脅)
 
  涉及產品安全或食品防御的事件發生。
 
  在適用的情況下,食品保護計劃應滿足銷售或預期用途國家的法律要求。
 
  4.2.3 公司依據《食品產品風險評估控制程序》,當原材料或產品被確定處于特定風險時,威脅評估食品防御計劃應包括控制以減輕這些風險。當預防措施不充分或不可能時,應建立系統以識別任何篡改行為。
 
  應對這些控制措施進行監督,記錄結果,并至少每年一次對控制措施進行審核。
 
  4.2.4發現重大風險的區域應在食品防護計劃中加以界定,并進行監測和控制。這些應包括產品和原材料(包括包裝)的外部存儲和攝入點 。
 
  公司年度培訓計劃要求對員工進行食品防護培訓。
 
  4.2.5在有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工廠應在相關當局保持正確登記。
 
  4.3布局、產品流和隔離
 
  基本
 
  工廠布局、加工流程和人員移動應得當,以防止造成產品污染風險和滿足相關立法的要求。
 
  4.3.1公司現場應根據標準附錄2中的定義,對現場生產、加工或包裝的產品進行生產風險區評估。
 
  4.3.2公司具備工廠平面圖。作為最低要求,平面圖應明確規定:
 
  生產風險區,即產品受病原體污染的風險程度不同的區域,例如高風險、高護理、低風險和封閉的生產區(生產風險區定義指南見4.3.1和附錄2)
 
  人員的進入點
 
  原材料(包括包裝)、半成品和開放式產品的進入點
 
  人員移動路線
 
  原材料(包括包裝)移動路線
 
  廢料清理路線
 
  返工移動路線
 
  員工設施的位置,包括更衣室、洗手間、食堂和吸煙區
 
  生產加工流程。
 
  平面圖包括任何使用時間隔離來完成不同活動的區域(例如,高度護理區域的時間隔離)
 
  4.3.3公司制定《現場安保控制程序》及《參觀指引,確保承包商和參觀者,包括司機,應了解他們所參觀區域的要求,特別要注意危害和潛在的產品污染。
 
  4.3.4人員、原材料、包裝、返工和/或廢料的移動不應削弱產品的安全。應制定加工流程并采取切實有效的規程,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原材料、中間品/半成品、包裝和成品的污染。
 
  4.3.5 公司按《設施維護與保養程序》和《倉庫管理程序》要求應具 備充足的作業空間和貯藏能力,以使所有的操作均能夠按照全面的衛生條件正常進行。
 
  4.3.6 建筑施工和整修期間所建的臨時結構的設計和選址應得當,以避免害蟲滋生和確保產品的安全和質量。
 
  4.4建筑物構造、原材料搬運、制作、加工、包裝和貯藏區
 
  工廠、建筑物和設施的構造應適合預期的目的。
 
  4.4.1墻壁的表面處理和維護應可預防灰塵積累、最大限度地減少冷凝和發霉,而且便于清潔。
 
  4.4.2地板應具有適當的耐磨性,以滿足加工要求并承受保潔材料和 方法。它們應具備一定的抗滲透性,得到良好的維護且便于清潔。
 
  4.4.3排水系統(如提供)的選址、設計和維護應可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風險,而且不會削弱產品的安全。
 
  機械設備和管道的布局應 在一切可行的情況下可將工藝廢水直接引向排水口。
 
  在用水量大或直 接采用排水管道不可行的情況下,地板應具備足夠多的地漏,以向適當的排水系統處理各種水流或廢水流。
 
  4.4.4天花板和吊頂的構造、表面處理和維護應可預防產品污染風險。
 
  4.4.5在吊頂或屋頂存在空穴的情況下,除非空穴完全封閉,否則應提供到空穴的足夠大的入口,以方便檢查害蟲活動。
 
  4.4.6當高架走道或夾層地板毗鄰或通過有開放式產品的生產線時,其應:
 
  設計成能防止對產品和生產線的污染
 
  易于清潔
 
  進行正確維護。
 
  4.4.7在存在產品風險的情況下,按設計需打開以進行通風的窗戶和天窗應安裝充足的濾網,以防止害蟲侵入。
 
  4.4.8應對門(包括內部和外部的門)進行維護并保持良好狀態。作為最低要求:
 
  外門和卸貨臺較平器應安裝嚴密或充分密封
 
  除非發生緊急情況,否則通向開放式產品區的外門在生產期間不得打開
 
  在通向封閉式產品區的外門打開的情況下,應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害蟲侵入。
 
  4.4.9應提供適當且充分的照明,以確保正確的加工操作、產品檢驗和高效保潔。
 
  4.4.10應在產品貯藏和加工環境中提供充分的通風和抽風,以防止產生冷凝或過量灰塵。
 
  4.4.11如果有塑料窗簾,應保持良好的狀態,以防止害蟲進入。
 
  4.5公共設施――水、冰、空氣和其他氣體
 
  應對生產和貯藏區所使用的公共設施進行監控,以有效地控制可造成產品污染的風險。
 
  4.5.1所有的水(包括冰和蒸汽)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產品的準備,洗手或設備或工廠清潔應提供足夠的數量,是飲用點使用,適合目的或根據適用的法律構成沒有污染的風險。
 
  在現場儲存和處理水的地方(如水箱),應進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水的微生物和化學質量應至少每年分析一次。抽樣點、檢測范圍和分
 
  析頻率應以風險為依據,考慮水源、現場儲運設施、以前的抽樣歷史和使用情況。
 
  4.5.2 應繪制最新的水配送系統示意圖,包括水源、蓄水池、水 處理和水回收(如適用)。此示意圖應用作水采樣和水質管理的依據。
 
  4.5.3 應對所有作為產品的成分或直接與產品接觸的空氣或其他氣體進行監控,以確保不會產生污染風險。應對所有直接與產品接觸的壓縮空氣在使用點進行過濾。
 
  4.6設備
 
  所有生產和產品處理設備應符合預期用途和應使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產品污染的風險。
 
  4.6.1公司按《生產設施管理控制程序》要求,確保任何新設備都應有書面的采購規范,詳細說明設備的現場要求。例如,這可能包括:
 
  任何相關立法
 
  在適用的情況下,要求食品接觸表面滿足法律要求
 
  詳細說明設備的預期用途及其將處理的物料類型
 
  供應商在供貨前應提供證據證明設備滿足這些現場要求。
 
  4.6.2公司按《生產設施管理控制程序》要求,以確保在新設備安裝期間保持食品安全和完整性。
 
  安裝工作應遵循有文件證明的衛生許可程序。
 
  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授權人員檢查。
 
  調試程序應包括受新設備影響的任何其他現場程序的更新,例如,培訓、操作程序、清洗、環境監測、維護計劃或內部審核。
 
  設備的設計和放置應確保其能有效地清洗和維護。
 
  4.6.3公司按《生產設施管理控制程序》要求,確保設備的設計和施 工應基于風險,以防止產品污染。例如,使用正確的密封、不透水表 面或光滑的焊縫和接頭,這些地方暴露在產品中,否則可能導致異物、微生物或過敏原污染產品。
 
  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設備應適合與食品接觸,并在適用的情況下滿足法律要求。
 
  4.6.4公司按《生產設施管理控制程序》要求來管理生產區域靜態設備的移動。
 
  4.6.5公司按《生產設施管理控制程序》要求,確保未使用或退出使 用的設備應以不會對產品構成風險的方式清洗和儲存。并確保儲存在內部生產和儲存區域的設備應保持清潔。
 
  已儲存但非日常使用的與食品接觸的設備,應當清洗,必要時消毒后再使用。
 
  4.6.6公司按《生產設施管理控制程序》要求,確保在開放式產品區 域使用的移動設備(如叉車、托盤車、剪刀式升降機和梯子)不會對產品構成風險。
 
  不能避免在外部區域使用移動設備的,應在設備進入生產區域前對其進行清潔消毒。
 
  4.6.7公司按《生產設施管理控制程序》要求,確保電池充電設備不 應存放在開放的產品區域(除非電池完全密封/免維護)或對產品有風險的地方.
 
  4.7維護
 
  應為機器與設備制定有效的維護計劃,以防止污染和減少潛在的停工 。
 
  4.7.1 公司按《設施維護與保養程序》要求,制定涵蓋所有機器和加 工設備的成文的計劃維護時間表或狀態監控系統。當啟用新的設備時,應確定其維護要求。
 
  4.7.2 除任何計劃維護規程外,在設備損壞所產生的異物可導致產品 污染風險的情況下,還應按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并且采取相應的措施。
 
  4.7.3 在進行臨時維修的情況下,應對維修操作進行書面記錄和控 制,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或合法性不會受到損害。 一旦可行,而且在確定的時間框架內,應對這些臨時性的維修予以徹底修繕。
 
  4.7.4工廠應確保產品的安全或合法性在維護和后續的保潔操作期 間不會受到損害。完成維護工作之后應執行衛生保潔規程并加以記錄。
 
  設備與機器應由經授權的人員進行檢驗,確認污染危害已經清除,然后才能恢復設備與機器的運行。
 
  4.7.5用于設備和工廠維護的材料和零件應具備適當的級別或質量。
 
  那些因為直接或間接地與原材料(包括初級包裝)、中間品和 成品接觸而可能導致風險的材料(例如潤滑油),應為食品級材料且具備已知的過敏原狀態。
 
  4.7.6應保持工程車間清潔、井然有序,而且應實行必要的控制,以防止工程碎屑轉移到生產或貯藏區。
 
  4.8員工設施
 
  員工設施應足以容納所需人數的員工,而且其設計和運行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風險。設施應得到良好且清潔的維護。
 
  4.8.1公司制定《員工設施控制程序》,確保所有的人員提供專用的更衣設施,包括員工、來賓和承包商。這些設施的設置地點應能夠允 許不經過任何外部區域而直接進入生產、包裝或貯藏區。在無法做到這一點的情況下,應進行風險評估并實施相應的規程(如配備擦鞋機)。
 
  4.8.2應為所有工作于原材料搬運、制作、加工、包裝和貯藏區的人 員提供可容納個人物品的夠大的儲物設施。
 
  4.8.3戶外服裝和其他個人物品應在更衣設施內與工作服分開存放。應提供分別存放干凈和臟工作服的設施。
 
  4.8.4 應在生產區的入口及其他適當處提供適用且充足的洗手設施。作為最低要求,此類洗手設施應提供:
 
  洗手提示標志
 
  溫度合適的充足水量
 
  免手操作的水龍頭
 
  洗手液/肥皂
 
一次性紙巾或設計和位置合適的干手器。
 
  4.8.5 應對洗手間進行充分的隔離,而且不得直接面對生產/包裝和貯藏區。洗手間內應提供洗手用具(品), 包括:
 
  面盆及肥皂和溫度合適的水
 
  充足的干手器
 
  洗手提示標志。
 
  在洗手間設施內的洗手設施為在從內部進入生產區之前所提供的唯一設施的情況下,這應適用于4.8.4條款的要求,而且應設立標志,以引導人員在進入生產區之前使用洗手設施。
 
  4.8.6在國家法律允許吸煙的情況下,應提供專門的受控吸煙區,其與生產區的隔離程度應達到能夠確保煙霧無法到達產品,而且應配備充分的向建筑物外面抽排煙霧的設備。
 
  應在生產區內外的吸煙設施處 提供充分的處理吸煙者棄置物的措施。不應允許使用電子香煙或將其帶入生產區或貯藏區。
 
  4.8.7員工帶入生產場所的所有食物均應以干凈且衛生的狀態適當存放。
 
  不得將任何食物帶入貯藏、加工和生產區。
 
  在休息期間允許在外面進食的情況下,這應在配備適當垃圾控制措施的適當指定區進行。
 
  4.8.8在廠區配備餐飲設施(包括自動售貨機)的情況下,應對其進行適當的控制,以防止造成產品污染(如成為食品中毒的來源或給工廠帶來過敏原材料)。
 
  4.9產品化學和物理污染控制:原材料搬運、制作、加工、包裝和貯藏區
 
  應建立適當的設施和規程,以控制產品的化學或物理污染。
 
  4.9.1化學控制
 
  4.9.1.1公司制定《化學品管理控制程序》,以防止造成化學污染。
 
  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
 
  批準的化學品采購清單
 
  可用的材料安全數據表及規格
 
  對適合在食品加工環境中使用的確認
 
  避免使用濃香型產品
 
  化學品容器的常用標簽和/或標識
 
  指定貯存區,僅限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僅限訓練有素的人員使用。
 
  管理任何泄漏的程序
 
  安全合法處置或歸還的程序
 
  4.9.1.2 當必須使用濃香型或污點形成材料的情況下,如進行建筑施工,應制定規程,以防止產品產生污點污染風險。
 
  4.9.2金屬控制
 
  4.9.2.1 公司制定《利器控制程序》,以控制鋒利金屬工具的使用和 儲藏,包括刀子、設備上的切割片、針或絲。這應包括對破壞情況進行檢查和對任何丟失物品進行調查的記錄。不得使用美工刀。
 
  4.9.2.2 應避免采用使用書釘或其他異物危害作為包裝材料的一部分的成分或包裝。不得在開放式產品區使用書釘、紙夾和圖釘。
 
  在使用書釘或其他物品作為包裝材料或封裝材料的情況下,應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風險。
 
  4.9.3玻璃、易碎塑料、陶瓷及類似材料
 
  4.9.3.1 公司制定《易碎品控制程序》,避免在操作開放式產品或存 在產品污染風險的區域使用玻璃或其他易碎材料,否則應采取防碎措施。
 
  4.9.3.2 按《易碎品控制程序》要求,制定在操作開放式產品或存 在產品污染風險的區域使用玻璃或其他易碎材料(產品包裝除外)的規程。作為最低要求,此類規程應包括:
 
  物品清單,詳細說明位置、數量、類型和條件
 
  根據對產品可造成風險的級別,按規定的頻率進行物品狀況檢查和記錄
 
  保潔或更換物品的詳情,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的可能性。
 
  4.9.3.3按《易碎品控制程序》要求,制定規程來詳細說明一旦玻璃或其他易碎材料發生破裂應采取的措施,具體包括:
 
  對員工進行關于正確規程的培訓
 
  隔離可能受影響的產品和生產區
 
  清掃生產區
 
  檢查生產區并授權繼續生產
 
  更換工作服和檢查鞋子
 
  指定經授權以執行以上各項要求的員工
 
  對破碎事件進行記錄
 
  安全地處置被污染的產品。
 
  4.9.3.4在玻璃窗可對產品造成風險的情況下,應對其進行保護,以防破裂。
 
  4.9.3.5在可造成產品風險的情況下,燈泡和燈管(包括位于電子滅蚊器設備上的燈管)均應得到充分的防護。在無法提供全面保護的情況下,應配備其他的管理方法,如金屬篩網或監控規程。
 
  4.9.4用玻璃或其他易碎容器包裝的產品
 
  4.9.4.1 容器的貯藏應與原材料、產品或其他包裝的貯藏分開進行。
 
  4.9.4.2按《易碎品控制程序》要求系,以管理容器保潔/檢查與容器封裝期間所發生的破碎問題。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成文的指導,以確保:
 
  對破碎附近處于風險中產品的清理和處置;
 
  對于不同的設備或生產線對應區域可能需要區別對待
 
  對可能受容器碎片污染的生產線或設備的有效保潔;
 
  保潔操作不得導致碎片的進一步擴散,例如通過使用高壓水或高壓空氣
 
  使用專用、醒目標示的保潔設備(如顏色編碼)清理容器碎片;
 
  此類設備應與其他保潔設備分開存放
 
  使用專用、取用方便的帶蓋垃圾容器收集破碎容器和碎片
 
  碎片清理完畢后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并記錄,以確保清理工作已有效地排除任何進一步污染的風險
 
  完成清理后授權生產重新開始
 
  保持生產線周圍的區域不存在破碎的玻璃。
 
  4.9.4.3應保持對生產線上的所有容器破碎情況進行記錄。
 
  在某個生產階段期間未發生任何破碎的情況下,也應作相應的記錄。
 
  應對這一記錄進行審查,以識別發展趨勢以及潛在的生產線或容器改進。
 
  4.9.5木材
 
  公司制定《木制品控制程序》除非加工要求(如產品在木材中成熟),否則不得在開放式產品區使用木材。
 
  在不能避免使用木材的情況下,應對木材的狀況進行持續監督,以確保其狀況良好且不存在可能導致產品污染的破壞或碎片。
 
  用于與食品接觸的木材應符合要求(例如,無損壞或碎片,無污染,使用的木材處理,僅根據法律使用并批準用于食品使用)。
 
  4.9.6其它物理污染物
 
  4.9.6.1 公司制定《異物及其它污染物控制程序》應建立規程來防 止原材料包裝給原材料造成的物理污染(例如為去除包裝的拆除包裝袋和拆箱程序)。
 
  4.9.6.2 在露天產品區使用的鋼筆和類似的便攜式物品應由場地加以控制,以盡量減少物理污染的風險(例如,排除未經批準的物品、限制使用場地發放的設備、筆的設計沒有小的外部部件和可被異物檢測設備檢測或使用在指定的區域,防止污染)。
 
  4.9.6.3 基于風險,應實施程序以盡量減少其他類型的異物污染(即不同于第4.9節中詳細描述的污染類型)。
 
  4.10異物檢測和清除設備
 
  應通過有效地使用異物清除或檢測設備減少或消除產品污染風險
 
  4.10.1異物檢測和清除設備的選擇和運行
 
  4.10.1.1按《異物及其它污染物控制程序》要求,對每一個生產流 程進行與HACCP研究相聯系的評估和記錄,以識別使用異物污染檢測或清除設備的可能性。需要考慮的典型設備可包括:
 
  過濾器
 
  篩子
 
  金屬探測器
 
  磁鐵
 
  光學分選設備
 
  X射線探測設備
 
  其他物理分離設備(如比重分離、流體床技術)。
 
  4.10.1.2 檢測和/或清除方法的類型、位置和靈敏度應作為公司 成文體系的一部分予以規定。就成分、材料、產品和/或包裝產品的 性質而言,應運用行業的最佳實踐。應對設備的位置或影響設備靈敏度的任何其他因素進行驗證與核準。
 
  4.10.1.3工廠應確保對異物檢測和/或清除設備的測試頻率作出規定,并考慮:
 
  客戶的具體要求
 
  一旦設備發生故障,工廠識別、叫停和防止放行任何受影響材料的能力。
 
  在異物檢測器和/或清除設備失效的情況下,工廠應建立并實施糾正措施和報告規程。具體措施應包括對自上次成功測試或檢驗以來所生產的產品進行分離、隔離和重新檢驗等。
 
  4.10.1.4 在設備檢測到或清除異物的情況下,應對任何非預期材 料的來源進行調查。應運用拒收材料的信息識別發展趨勢,而且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預防措施,以減少異物污染的發生。
 
  4.10.2過濾器和篩子
 
  4.10.2.1用于控制異物的過濾器和篩子應具備規定的網孔尺寸或容量規格,而且其設計應能夠提供對產品的最大實際保護。
 
  4.10.2.2應按根據風險大小確定的成文的頻率對過濾器和篩子的破 壞情況進行檢查或測試。應保持對檢查進行記錄。在發現過濾器或篩 子存在缺陷的情況下,應對此作相應的記錄,而且應調查對產品產生污染的可能性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4.10.3金屬探測器和X射線設備
 
  4.10.3.1除非風險評估證明這無法改善對最終產品金屬污染的保護,否則應配備金屬檢測設備。在不采用金屬探測器的情況下,應書 面說明這樣做的理由。通常,只有在使用更高效的替代保護方法(如使用X射線、細篩或產品過濾)的情況下方可不使用金屬探測器。
 
  4.10.3.2金屬探測器或X射線設備應滿足以下各項要求:
 
  自動排斥設備(對于連續在線系統),此應能將被污染的產品要么轉移出產品流,要么轉移到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方可操作的安全裝置
 
  在產品不能被自動拒絕的情況下(如對于很大的袋子),要有帶報警器的皮帶停止運行系統
 
  應配備識別污染物位置的在線檢測器,以實現對受影響產品的有效分離。
 
  4.10.3.3按《異物及其它污染物控制程序》要求,建立并實施金屬或X射線設備操作與檢測規程。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
 
  設備檢測的責任
 
  設備操作效率和靈敏度以及對于特定產品的任何應變調節
 
  檢測器的檢查方法和頻率
 
  對檢查結果的記錄。
 
  4.10.3.4作為最低要求,金屬探測器測試規程應包括:
 
  試件的使用,包括多種基于風險所選的已知直徑的金屬。
 
  試件應標有所含測試材料的尺寸和類型
 
  應使用含鐵、不銹鋼和典型有色金屬的試件分別進行測試,
 
  除非產品盛裝在箔容器內,此時可以進行只含鐵試件測試
 
  證明檢測和排斥機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可有效工作的測試
 
  通過讓測試袋以典型的生產線運行速度連續通過裝置,對金屬探測器進行測試
 
  檢查檢測和排斥設備上所配備的故障保護系統。
 
  另外,在金屬探測器安裝在輸送機上的情況下,試件應能剛好 通過金屬探測器的孔徑中心。而且一旦可能,應通過將試件插入測試
 
  進行時所生產的明確標識的食品袋內進行測試。
 
  在使用在線金屬探測器的情況下, 一旦可能,應將產品放置在產品流中進行測試,而且應核實排斥系統清除已查明污染的正確時機。在生產線啟動時和生產期結束時都應對在線金屬探測器進行測試。
 
  4.10.3.5x射線設備測試程序至少應包括:
 
  在風險的基礎上選擇一個已知直徑的合適材料(如典型污染物)球體作為試樣。試件應標明所含試驗材料的尺寸和類型
 
  使用單獨的測試件進行測試
 
  一個測試,證明檢測和拒絕機制都是有效的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
 
  x射線探測器的測試,通過連續的測試包,以典型的線路運行速度通過該單元
 
  檢查安裝在檢測和拒絕系統上的故障保護系統。
 
  此外,在傳送帶上包含X射線的情況下,試件應盡可能靠近X射線最
 
  不敏感的區域通過(例如,可能靠近X射線源或靠近X射線探測器)。
 
  在可能的情況下,試樣應插入在測試時正在生產的食品的清晰標識的樣品包裝中。
 
  當使用在線x射線探測器時,應將試件放置在可能的產品流中,并驗證排除系統清除已識別污染的正確時間。在線檢測器的測試應在生產線啟動期間和生產周期結束時完成。
 
  4.10.4磁鐵
 
  按《異物及其它污染物控制程序》要求,對磁鐵的類型、 位置和強度作出全面的成文規定。
 
  應為檢驗、保潔、強度測試和完整性檢查制定規程。
 
  應保持對所有的檢查進行記錄。
 
  4.10.5光學分選設備
 
  應根據制造商的指導或建議對每一臺裝置一一進行檢查。
 
  應對檢查進行記錄。
 
  4.10.6容器保潔――玻璃缸、罐及其他剛性容器
 
  4.10.6.1 應根據風險評估實施相應的規程,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源自 包裝容器(如缸、罐和其他預制剛性容器)的異物污染。這可包括采 用帶罩棚的輸送機、容器翻轉和通過用水或空氣噴嘴進行沖刷的異物清除措施。
 
  4.10.6.2 應在每個生產期檢查并記錄容器保潔設備的能力。在系統 包含臟或損壞容器排斥裝置的情況下,檢查應包括對測試容器檢測和有效排斥的測試。
 
  4.10.7其他異物檢測、清除設備
 
  其他異物檢測和清除設備,如重力分離、流化床技術或吸引器,應根據制造商的說明或建議進行檢查。
 
  檢查應記錄。
 
  4.11內務管理和衛生
 
  基本
 
  應建立內務管理和保潔體系,以確保始終能夠維持相關的衛生標準且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風險。
 
  4.11.1公司制定并運行《衛生標準操作程序》保持廠區和設備處于 干凈且衛生的狀況。
 
  4.11.2按《設施維護與保養程序》和《衛生標準操作程序》要求,應為建筑物、廠房和所有設備執行并維護成文的保潔規程。
 
  對加工設備和食品接觸表面的保潔規程最起碼應涵蓋:
 
  保潔的責任
 
  要保潔的項目/區域
 
  保潔的頻率
 
  保潔的方法,包括必要時拆解設備進行保潔
 
  保潔化學劑及濃度
 
  要使用的保潔材料
 
  保潔記錄和驗證責任。
 
  保潔的頻率和方法應以風險為基礎。
 
  應實施規程,以確保達到相關的保潔標準。
 
  4.11.3對于食品接觸表面和加工設備,應確定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保潔效果的限值。
 
  這些限值應以與產品或加工區域有關的潛在危害(如微生物、過敏原、異物污染或產品對產品的污染)為基礎。
 
  因此,應根據情況通過外觀目測、ATP生物發光技術(參見詞匯表)、微生物測試、過敏原測試或化學測試確定可接受的保潔水平。
 
  工廠應確定當監測到的結果超過可接受的限值時需要采取的糾正措施。
 
  在保潔規程是已確定的控制特定危害風險的前提方案的一部 分的情況下,應對保潔和消毒的規程及頻率進行驗證且保持紀錄。這應包括源自食品接觸表面化學殘留的風險。
 
  4.11.4公司制定《清潔及洗消管理程序》應提供進行保潔所需的資源。
 
  在有必要拆解設備進行保潔或進入大型設備內部進行保潔的情況下,應對此排定適當的日期,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應將日期排定在非生產期間。
 
  應對保潔員工進行充分的培訓,或者在需要進入設備內
 
  進行保潔的情況下,提供工程支持。
 
  4.11.5在將設備重新投入生產之前應對設備的干凈程度進行檢查。
 
  應對保潔的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包括目測、分析和微生物檢查,而且應用于識別保潔操作的發展趨勢以及在必要的情況下推動改進。
 
  4.11.6保潔設備應:
 
  按衛生標準設計且適合相應的目的
 
  對于其預期用途進行適當的識別(如顏色編碼或標簽)
 
  以衛生的方式進行清潔和貯存,以防止污染。
 
  4.11.7原位保潔(CIP)
 
  4.11.7.1 所有原位保潔設備的設計和建造都應確保有效運行。這應包括:
 
  確認系統設計正確和運行正常的驗證措施
 
  最新的原位保潔系統布局示意圖
 
  如果對沖洗液進行回收和再利用,需包括對交叉污染的評估(例如,由于再次引入過敏原或場地內存在不同的生產危險區)。
 
  對原位保潔系統的更改或加裝應先由能勝任的適當人員進行授權后再實施變動。應保存系統的改動記錄。
 
  應以基于風險確定的頻率,并在任何更改或加裝后,對系統進行重新驗證。
 
  4.11.7.2公司制定《關鍵工序及關鍵限值監控程序》,針對關鍵流程 參數確定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效能限值,以確保清除目標危害(例如土壤、過敏原、微生物和孢子)。
 
  作為最低要求,這些參數應包括:
 
  每一階段的保潔次數
 
  清潔劑濃度
 
  流速和壓力
 
  溫度。
 
  這應得到核準且保存核準記錄。
 
  4.11.7.3原位保潔設備應由經過適當培訓的員工來維護,以確保進行有效的保潔操作。這應包括:
 
  應對洗滌劑的濃度進行定期檢查
 
  應對回收的使用過的洗滌液進行監測,以防洗滌液罐內遺留物的積累。
 
  安裝的過濾器應按規定的頻率進行保潔和檢查
 
  若使用柔性軟管,不使用時應以衛生的方式儲存,并按確定的頻率進行檢查,以確保保持良好狀況。
 
  4.11.7.4若使用原位保潔設施,應基于風險以確定的頻率進行監測。
 
  這可能包括:
 
  監測條款4.11.7.2中定義的流程參數
 
  確保做好正確的連接、管路和設置
 
  確認流程正確運行(例如,閥門按次序打開/關閉,噴霧球運行正常)
 
  確認保潔流程的有效完成
 
  監測以獲得有效的保潔結果,包括必要的排放。
 
  規程應確定在監測顯示保潔處理超出規定的限值時要采取的行動。
 
  4.11.8環境監控
 
  公司根據《環境監測控制程序》制定基于風險、針對病原體或腐敗菌的環境監控計劃。作為最低要求,計劃應包括開放式和即食產品的所有生產區域。
 
  4.11.8.1環境監控計劃的設計應基于風險,且最起碼應包括:
 
  取樣程序
 
  樣品位置的識別
 
  測試頻率
 
  目標微生物(例如病原體、腐敗菌和/或指標微生物)
 
  測試方法(例如,沉降盤,快速測試和拭子)
 
  對結果的記錄和評估。
 
  計劃及相關規程應編制成文。
 
  4.11.8.2 應為環境監控或行動計劃定義適當的控制限值。
 
  公司制定當監測結果顯示不能滿足控制限值或陽性結果有增加趨勢時要采取的糾正措施,并將其編制成文。(即朝著控制或行動限制的趨勢)。
 
  4.11.8.3公司至少每年一次,或在下列情況發生時,評估環境監控計劃:
 
  加工條件、工藝流程或設備發生變化或設備發生變化哪些會影響環境監察計劃
 
  科學信息有了新發展(例如令人關注的新病原體)
 
  計劃未能識別一個重大問題(例如,監管當局測試發現陽性結果,但工廠的監控計劃未能發現)
 
  產品不合格(產品檢測出陽性結果)
 
  持續的陰性結果(例如,工廠長期有陰性結果時應評估其 計劃,考慮檢測范圍是否為工廠正確的部分,檢測的執行是否正確,檢測目標是否為正確的微生物等)。
 
  4.12廢料/廢料處置
 
  廢料應根據法律要求進行管理,而且應有利于防止積聚、污染風險和害蟲的誘引。
 
  4.12.1公司制定《固體廢棄物管理控制程序》在法律要求廢料的處置需要許可證的情況下,應由持有許可證的承包商進行處置,而且應保存處置記錄并供審核使用。
 
  4.12.2內部和外部的廢料收集容器和存放廢料設施的房間應得到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這具體包括:
 
  明確的識別
 
  設計易于使用和有效保潔
 
  維護良好,以便于保潔以及必要情況下的消毒
 
  以適當的頻率清空。
 
  根據具體情況,外部的廢料收集容器應加以覆蓋或將門保持關閉。
 
  4.12.3公司依據《固體廢棄物管理控制程序》對露天產品區域的廢物處理進行管理,以確保其不會危及產品安全。
 
  4.12.4如果向第三方轉移不安全的產品或不達標的品牌材料以進行銷毀或處置,該第三方應為安全產品或廢料處置方面的專業公司,而且應提供包含所收集以進行銷毀或處置的廢料數量的報告。
 
  4.13過剩食品和動物飼料管理
 
  公司制定《過程食品管理控制程序》應建立有效的流程,以確保工廠主要加工活動副產品的安全和合法性。
 
  4.13.1應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處置過剩的客戶品牌產品。除非客戶 另有授權,否則在產品進入供應鏈之前,應從處于工廠控制之下的過剩包裝產品上移除客戶的品牌名稱。
 
  4.13.2公司在將不符合規格的客戶品牌產品出售給員工或捐助給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的情況下,應取得品牌所有者的事先同意。
 
  公司制定《產品內部銷售及捐贈指南》,以確保出售給員工或轉交給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的所有產品(自有品牌和客戶品牌)適合消費,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持可追溯性。
 
  4.13.3旨在用作動物飼料的副產品和降級/過剩產品應與廢料隔離貯減,而且貯藏期間應得到防污染保護。
 
  應根據相關的立法要求管理動物飼料產品。
 
  4.14害蟲管理
 
  整個工廠應制定有效的預防性害蟲管理計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蟲害存在的風險,而且應準備好可用的資源以快速響應所發生的任何問題,以防止對產品造成風險。
 
  害蟲管理計劃應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
 
  4.14.1公司制定《害蟲管理控制程序》,確保如果發現害蟲活動,這不得對產品、原材料或包裝造成污染風險。
 
  應在害蟲管理記錄中記錄工廠所存在的任何害蟲侵擾情況,而 且應作為有效害蟲防治計劃的一部分,以消除或管理害蟲侵擾,從而使其不會對產品、原材料或包裝造成風險。
 
  4.14.2 工廠應簽約使用合格害蟲管理組織的服務或擁有經適當培訓的人員對工廠進行定期檢查和處理,以制止和根除害蟲侵擾。
 
  應根據風險評估確定檢查的頻率并進行記錄。發生下列任一情況時,都應對風險評估進行復核:
 
  建筑物或生產流程發生了可能對害蟲管理計劃造成影響的變化
 
  發生了嚴重的害蟲問題。
 
  在雇傭害蟲管理承包商服務的情況下,應明確界定服務范圍并且反映工廠的業務活動。
 
  從任何來源提供的服務都應符合所有適用的法規要求。
 
  4.14.3在工廠自己進行害蟲管理的情況下,工廠應能夠有效地證明:
 
  害蟲管理操作是由經過培訓且合格的人員進行的,就與現 場相關害蟲的生物學原理而言,他們擁有選擇適當害蟲防治化學品和防范方法的充分知識且了解其使用限制
 
  從事害蟲管理活動的員工滿足任何法定的培訓或注冊要求
 
  可提供充足的資源,以應對任何害蟲侵擾問題
 
  擁有現成的獲取必要專業技術知識的渠道
 
  了解并遵守管轄害蟲防治產品使用的法律
 
  使用專門的上鎖設施存放殺蟲劑。
 
  4.14.4應保存害蟲管理文檔和記錄。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
 
  全廠最新平面圖,標注害蟲防治設備及其位置
 
  對現場誘餌和/或監控設備的識別
 
  明確確定的現場管理和承包商責任
 
  所用害蟲防治產品的詳情,包括有效使用的指導和發生緊急情況時要采取的措施
 
  所觀察到的任何害蟲活動
 
  所進行的害蟲防治處理的詳情。
 
  記錄可以是紙質版(硬拷貝),也可以在一個電子系統(例如在線報告系統)中管理。
 
  4.14.5誘餌站或其他鼠類監控或控制設備應選址得當且得到維護,以防止對產品造成污染風險。
 
  除非是在處理活躍的侵擾,否則不得在存在開放式產品的生產區或貯藏區使用有毒的滅鼠誘餌。
 
  在使用有毒誘餌的情況下,這些誘餌應受到安全保護。
 
  應對遺失的誘餌站進行記錄、審查和調查。
 
  4.14.6昆蟲殺滅器、外激素捕捉器和/或其它昆蟲監控設備應選址和操作正確。
 
  如果使用滅蠅器時存在昆蟲被驅離后還會污染產品的危險,應采用其他系統或設備。
 
  4.14.7工廠應制定適當的措施來防止鳥進入建筑或在裝卸區上方筑巢。
 
  4.14.8如果發現侵擾或明顯的害蟲活動,應立即采取措施,以查明處于風險中的產品并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的風險。
 
  任何可能受影響的產品均應依照不合格產品規程予以處理。
 
  4.14.9應保持對害蟲管理檢查、害蟲預防和衛生建議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進行記錄。
 
  工廠應負責確保將其承包商或全職專家的所有相關建議及時地付諸實施。
 
  4.14.10應以基于風險的頻率進行深入、成文的害蟲管理評估,但作為最低要求應由害蟲防治專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以評審現行的害蟲管理措施。此項評估應:
 
  提供對工廠害蟲活動的深入評估
 
  審查現有的現行害蟲管理措施并提出任何整改建議。
 
  在貯藏產品存在害蟲感染的情況下,評估的時間應確定在允許接觸設備以進行檢查的階段。
 
  4.14.11應定期對害蟲管理檢查的結果進行評估和分析,以了解變化趨勢。
 
  作為最低要求,對檢查結果的分析應:
 
  每年進行一次,或在發生侵擾時進行。
 
  分析應包括對捕捉和監控設備結果的分析,以識別問題區域。
 
  分析應用作改進害蟲管理規程的基礎。
 
  4.14.12員工應清楚害蟲活動的跡象并知曉向指定經理報告任何害蟲活動證據的要求。
 
  4.15貯藏設施
 
  用于成分、包裝、中間品和成品貯藏的所有設施均應適合其相應的目的。
 
  4.15.1公司制定《倉庫管理控制程序》,確保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制定維護貯藏期間產品安全和質量的規程,相關人員應對這些規程有所了解且得到相應的實施。此類規程可包括(視具體情況而定):
 
  管理溫控區之間冷凍和冷藏產品的轉移
 
  必要情況下的產品隔離,以避免發生交叉污染(物理、生物和過敏原)或感染
 
  離開地板和遠離墻壁貯藏產品
 
  具體的搬運和碼放要求,以防止產品損壞。
 
  4.15.2一旦可行,包裝應遠離其他原材料和成品貯藏。任何適合使用的部分使用包裝材料應得到有效的防污染保護且明確標識,以在被運回適當的貯藏區之前保持可追溯性。
 
  4.15.3在要求溫度控制的情況下(例如對于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貯藏區應能夠將產品的溫度保持在規格要求之內,而且操作應能夠保持規定的溫度。
 
  應在所有的貯藏設施內安裝帶有適當溫度報警器的溫度記錄設備,或者建立手動溫度記錄檢查制度,此應至少每4小時進行一次,或按可在產品溫度超過規定極限之前進行干預的頻率進行,以確保產品的安全、合法性或質量。
 
  4.15.4在貯藏要求對環境進行控制的情況下,應規定并有效地實施貯藏條件。應保持對貯藏條件進行記錄。
 
  4.15.5在有必要進行外部貯藏的情況下,應對產品進行防污染和變質保護。在運回工廠之前,應對這些產品的適用性進行檢查。
 
  4.15.6工廠應為原材料、中間品和成品在貯藏期間的正確存貨周轉提供便利條件,而且應確保材料能夠按其生產日期并在規定的保質期內按正確的次序得到使用。
 
  4.16發貨和運輸
 
  公司程序《發貨和運輸控制程序》,以確保發貨以及從工廠運輸產品所用車輛和容器的管理不會對產品的安全、安保或質量產生風險。
 
  4.16.1應制定并實施維護裝載和運輸期間產品安全和質量的規程。
 
  此類規程可包括(視具體情況而定);
 
  裝載平臺區及車輛的溫度控制
 
  帶罩棚的車輛裝載和卸載平臺的使用
 
  將貨物固定在貨盤上,以防止運輸期間發生移動
 
  發貨前的貨物檢驗。
 
  4.16.2用于運輸原材料和發運貨物的所有車輛或容器都應適合其使用目的。此應確保它們:
 
  處于適當的干凈狀況
 
  不存在可能導致產品串味的強烈氣味
 
  處于適當的狀況,以防止運輸期間造成產品損壞
 
  裝備得當,以確保在整個運輸過程中都能保持符合任何溫度要求。
 
  應保持對檢查進行記錄。
 
  4.16.3在要求溫度控制的情況下,運輸應能夠在最小和最大載重條 件下將產品的溫度維持在規格要求之內。
 
  應采用可查詢以確認時間/ 溫度條件的溫度數據記錄設備或可按預定的頻率監控和記錄冷藏設備正確操作的系統且保持對此進行記錄。
 
  4.16.4應對裝載/卸載所用的所有車輛及設備制定維護制度和成文的保潔規程。應對所采取的措施進行記錄。
 
  4.16.5公司應制定產品運輸規程,具體包括:
 
  對使用混合貨物的任何限制
 
  產品在運輸期間的安保要求,特別是當停車且無人看管時
 
  應對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或旨在確保產品安全的冷藏系統發生故障情況下的明確指導進行評估并進行記錄。
 
  4.16.6如果公司使用承包商,公司依據《發貨和運輸控制程序》,以確保在發運和運輸過程中對食品質量和安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批準程序應基于風險,并包括以下一種或多種因素:
 
  適用的BRCGS標準(如全球存儲和分發標準)或gfsi基準標準的有效認證。
 
  或完整的合同或條款和條件。至少,這將包括條款4.16.1到4.16.5的所有要求。這必須由證明有能力的人審核和驗證。
 
5、產品控制
 
  5.1產品設計/開發
 
  應為新產品或流程以及對產品、包裝或生產流程的任何改型制定產品設計與開發規程,以確保生產安全和合法的產品。
 
  5.1.1公司制定《客戶關注與溝通程序》和《設計開發及更改控制程 序》,提供有關對新產品開發范圍任何限制的指導原則,以將危害的 引入(如過敏原、玻璃包裝或微生物風險的引入)控制在公司或客戶可接受的范圍內。
 
  5.1.2公司依據《設計開發及更改控制程序》對新產品開發范圍的任何限制,以控制引入現場或客戶無法接受的危害(例如引入過敏原、玻璃包裝、微生物風險或引入可能影響產品聲明的成分)。
 
  5.1.3在有必要對產品配方和生產流程進行核準以確認能夠生產所 需質量的安全產品的情況下,應運用生產設備進行試制。
 
  5.1.4應采用成文協議進行初始保質期試驗,協議應能反映生產期間所預期的貯存條件。
 
  應對結果進行記錄和保存,而且應確認符合相關的微生物、化學和感官標準/感官分析。在投產前進行保質期試驗不可行的情況下,比如對于某些保質期長的產品,應對所指定的保質期作出書面的有科學依據的正當理由說明。
 
  5.2產品標簽
 
  產品標簽應滿足適當的法律要求且包含相關信息,以實現在食品供應鏈內或由客戶對產品的安全搬運、陳列、貯藏和制作。
 
  5.2.1所有產品均應貼有滿足指定使用國法律要求的標簽,而且應包 括相關信息,以實現在食品供應鏈內或由客戶對產品的安全搬運、陳 列、貯藏、制作和使用。
 
  應建立相關的流程,以核實成分和過敏原標簽依照產品配方和成分規格正確無誤。公司制定產品標簽批準和簽字控制程序。
 
  5.2.2公司制定《標簽和包裝控制程序》,以確保每當以下各個方面有所變化時都對標簽信息進行審查:
 
  產品配方
 
  原材料
 
  原材料供應商
 
  原材料原產國
 
  立法。
 
  5.2.3在產品旨在實現一種要作出的滿足某個消費群體需要的承諾 的情況下(如營養承諾、減少糖分),公司應確保對產品配方和生產流程進行全面驗證,以滿足所聲明的承諾。
 
  5.2.4在標簽信息是客戶或提名第三方的責任的情況下,公司應:
 
  提供信息以使標簽能得以準確創建
 
  每當發生可影響標簽信息的變化時,提供相關的信息。
 
  5.2.5在隨帶食用烹飪說明以確保產品安全的情況下,這些說明需要得到全面驗證,以確保當按照說明烹飪產品時,能持續穩定地烹飪出安全、可吃的產品。
 
  5.3過敏原管理
 
  通過標準認證的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制造商必須滿足產品銷售所在國的相應過敏原管理法規。因此,如果在寵物食品/動物飼料中沒有與過敏原相關的立法,本標準的這一部分可能被認為“不適用”運往這些國家的寵物食品或動物飼料。
 
  在世界上的一些地方,寵物食品或動物飼料產品中含有過敏原(如無麩質或無乳制品)。因此,當一個站點在寵物食品或動物飼料上提出過敏原聲明時,它必須滿足5.3節中的所有要求。
 
  基本
 
  工廠應建立過敏原材料管理體系,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的過敏原污染(交叉接觸)風險并滿足標簽的法定要求。
 
  5.3.1公司制定《過敏源、高關注物質的控制程序》,進行原材料評 估,以確定過敏原(參見詞匯表)污染(交叉接觸)的存在性和可能性。
 
  這應包括對原材料規格的審查,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應從供應商處獲取其他信息(比如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來了解原材料的過敏原狀態、成分及其生產廠家)。
 
  5.3.2公司按《過敏源、高關注物質的控制程序》要求,識別并列示工廠所操作的含過敏原的材料。
 
  這應包括原材料、配料、加工助劑、中間品和成品以及任何新產品開發成分或產品。
 
  5.3.3公司按《過敏源、高關注物質的控制程序》要求,進行成文的風險評估,以識別污染途徑并建立成文的原材料及中間品和成品的操作政策及規程,以確保避免交叉感染(交叉接觸)。評估應包括:
 
  對過敏原材料物理狀態的考慮(即粉末、液體、顆粒)
 
  對通過加工流程而致的潛在交叉污染(交叉接觸)點的識別
 
  對每一個工藝步驟過敏原交叉污染(交叉接觸)風險評估
 
  對減少或消除交叉污染(交叉接觸)風險的適當控制的識別。
 
  5.3.4 應建立規程以確保對過敏原材料進行有效管理,以防止交叉感染(交叉接觸)不含過敏原的產品。此類規程應包括(視具體情況而定):
 
  對含過敏原材料貯藏、加工或包裝期間的物理或時間隔離
 
  操作過敏原材料期間對獨立或附加防護服的使用
 
  對已知、專用加工設備及器具的使用
 
  對生產的排程,以減少含過敏原和不含過敏原產品之間的轉換
 
  限制含過敏原材料空氣懸浮灰塵運動的系統
 
  廢料處置和泄漏控制
 
  對員工、來賓和承包商帶入工廠或用于餐飲目的的食物的限制。
 
  5.3.5 在使用返工產品或進行返工操作的情況下,應實施規程,以確保含過敏原的返工產品不會用于本來不含過敏原的產品中。
 
  5.3.6 如果有基于風險、理由充分的評估報告證明,生產加工的性質 決定了無法防止來自過敏原的交叉感染(交叉接觸),則應在標簽中包含相應的警告聲明。
 
  在制定此類警告聲明時,應采用國家法規法規的指導原則或實踐規范。
 
  5.3.7 在對食品對過敏癥或食品過敏患者的適應性作出承諾的情況 下,工廠應確保對生產加工進行全面驗證,以滿足所聲明的承諾,而且應對流程的效力進行常規審核。此應編制成文。
 
  5.3.8 應制定設備或區域保潔規程,以消除過敏原的任何交叉污染(交叉接觸)或將其減少到可接受的水平。
 
  應對保潔方法進行驗證,以確保其有效性,而且應對規程的效力進行常規審核。
 
  清理過敏材料 所用的保潔設備應要么針對過敏原的使用具備可識別性和針對性,要么僅供一次性使用,否則應在用后進行有效的保潔。
 
  5.4產品真偽、承諾和產銷鏈
 
  應建立相應的體系,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欺詐或摻假食品原材料的采購風險,而且確保所有的產品描述和承諾均合法、準確且屬實。
 
  5.4.1當人員從事脆弱性評估時,負責的個人或團隊應了解潛在的食品造假風險。
 
  應包括了解該場地使用的原材料和脆弱性評估的原則。
 
  5.4.2公司建立《食品欺詐防護控制程序》相應的流程,以獲取關于 供應鏈所面對的歷史或現行威脅的信息,這些威脅可能會帶來原材料摻假或冒牌風險(即欺騙性原材料)。
 
  例如,此類信息可來自:
 
  行業協會
 
  政府來源
 
  私有資源中心。
 
  為第1.1.8條完成的活動。
 
  5.4.3應對所有的食品原材料或原材料組進行成文的脆弱性評估,以評定摻假或冒牌的潛在風險。這應考慮;
 
  摻假或冒牌的以往證據
 
  可致使摻假或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經濟因素
 
  通過供應鏈接觸到原材料的難易程度
 
  識別摻假常規測試的復雜性
 
  原材料的性質。
 
  評估后應編制一個成文的脆弱性評估計劃。應保持對該計劃的 審核,以反映可改變潛在風險的不斷變化的經濟情況和市場情報。
 
  應對此每年進行一次正式審核,并在下列情況出現時進行:
 
  原材料的變更或原材料供應商
 
  出現新的風險(如已知的原料摻假或與站點產品或原材料的真實性相關的科學信息的發展,例如,作為第1.1.8條的一部分獲得的信息)
 
  發生重大產品安全事故(如產品召回),涉及現場產品或原材料的真實性。
 
  5.4.4在原材料被識別出存在摻假或冒牌的特定風險的情況下,脆弱 性評估計劃應包括適當的保障措施和/或測試流程,以減少識別出的風險。
 
  5.4.5在產品標簽或成品上的聲明取決于原材料狀態的情況下,應對每批原材料的狀態進行驗證。這些聲明包括:
 
  特定來源或原產地
 
  繁殖/品種聲明
 
  保證狀態(如GlobalGAP(全球良好農業規范))
 
  轉基因生物(GMO)狀態
 
  身份保持
 
  特定商標命名成分。
 
  工廠應保存采購記錄、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和最終的產品包裝記錄,以實現所聲明的承諾。工廠應按特定方案所要求的頻率或在缺失特定方案要求的情況下至少每6個月一次地進行成文的物料平衡測試。
 
  5.4.6在對生產方法(如有機、清真、合禮)作出承諾聲明的情況下,工廠應維持必要的認證狀態,以作出這樣的承諾聲明。
 
  5.4.7如果產品的設計是為了提出索賠要求,公司應確保產品配方和生產過程得到充分驗證,以滿足聲明的索賠要求和任何(在預期銷售國家)與索賠有關的法律要求。
 
  應記錄作出承諾聲明的產品生產的加工流程并識別污染或身份丟失的潛在區域。
 
  應建立適當的控制,以確保產品承諾聲明的完整性。
 
  5.5產品包裝
 
  產品包裝應適合預期的用途且貯藏于可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和變質的條件下。
 
  5.5.1公司制定《標簽和包裝控制程序》,確保在采購或指定初級包裝時,包裝材料供應商應了解該食品或現有包裝的任何特定特征(例如高脂肪含量、pH值、使用條件(如微波)、產品上使用的其他包裝、使用可循環再造或可再用的包裝材料),可能會影響包裝的適宜性。
 
  應提供產品初級包裝的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據,以確認符合適用的食品安全法律且適用于預期的用途。
 
  5.5.2公司所采購的用于直接與產品成分接觸或用于現行工作的產品襯層或袋子,應使用適當的顏色(如使用產品的對比色)且具備耐撕裂性,以防止意外污染。
 
  5.5.3公司應制定規程來管理廢棄包裝(包括標簽)。這應包括:
 
  防止意外使用廢棄包裝的機制
 
  廢棄包裝的控制與處置
 
  廢棄打印材料(例如,不可用的渲染性商標材料)的適當處置規程。
 
  5.6產品檢驗,產品測試和實驗室分析
 
  公司應進行或轉包對于運用適當的規程、設施和標準確認產品安全、真實性、合法性、完好性和質量至關重要的檢驗和分析。
 
  5.6.1公司根據《實驗室測試控制程序》,制定產品測試計劃,根據風險可能包括微生物、化學、物理和感官測試。
 
  獲取產品樣品的方法、過程(包括在適當的情況下,將樣品送到實驗室)、頻率和規定的限量應予以記錄。
 
  5.6.2公司根據《實驗室測試控制程序》,確保測試和檢驗結果定期記錄和評審,以確定趨勢。
 
  應了解現場和實驗室結果的意義并據此采取行動。
 
  應迅速采取適當行動,解決任何不令人滿意的結果或趨勢。
 
  在適用法律限制的情況下,應了解這些限制,并迅速采取適當行動處理任何超過這些限制的情況。
 
  如適用,應考慮與實驗室檢測結果有關的測量不確定度
 
  5.6.3公司根據《實驗室測試控制程序》,確保運行持續的保質期評估體系。
 
  這應以風險為基礎且包括感官分析和適用情況下的微生物測試以及諸如PH值和aw(水測量活動)等得到相關化學參數。
 
  保質期測試的記錄和結果應可核實產品上所標的保質期。
 
  5.6.4公司的病原體檢測(包括作為現場環境監測計劃一部分進行的病原體檢測)分包給外部實驗室(SGS),或在內部進行時,實驗室設施應與生產和儲存區域完全隔離,并有操作程序,以防止任何產品或生產區域的污染風險。
 
  5.6.5公司根據《實驗室測試控制程序》要求,其設置、設計和運行 應當消除對產品安全的潛在風險。
 
  控制應形成文件,加以實施,并包括對以下方面的考慮:
 
  包含實驗室活動的操作程序,包括排水和通風系統的設計和操作
 
  設施的訪問和安全
 
  實驗室人員的移動
 
  衛生和防護服安排
 
  可能對產品、原材料或生產區構成風險的物料進出實驗室,包括實驗室廢物的處置。
 
  實驗室設備的管理和監控
 
  當測試活動在生產或儲存區域進行時(例如在生產線測試或快速測試中),這些測試活動的位置、設計或操作應防止產品污染。
 
  5.6.6如果公司進行或分包對產品安全、真實性或合法性至關重要的分析,實驗室或分包商應已獲得認可的實驗室認可,或按照ISO/IEC 17025的要求和原則運行,包括適用的能力測試。未采用經認可的方法時,應提供文件證明。
 
  5.6.7除第5.6.6條中規定的對安全和合法性至關重要的程序外,公司制定《測試可靠性控制程序》。
 
  以確保實驗室結果的可靠性。這些程序應包括:
 
  在可行的情況下使用公認的測試方法
 
  有文件記錄的測試程序
 
  確保員工有適當的資格和/或培訓和勝任進行所需的分析
 
  使用系統來驗證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如適用時的熟練度測試)
 
  使用經過適當校準和維護的設備。
 
  5.7產品放行
 
  工廠應確保,除非遵守了所有約定的規程,否則成品不得放行
 
  公司制定《成品放行控制程序》在產品放行要求批準的情況下,應制定規程,以確保在達到所有的放行標準且獲得授權后再放行。
 
  5.8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 (不適用)
 
  在生產寵物食品或動物飼料的場所,除本節的要求外,還必須滿足本標準第1-7節的所有相關要求。
 
  工廠應確保寵物食品是安全的且適合預定用途。
 
  5.8.1 工廠應確保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的配方/設計都適于預定用途(例如,有些產品的設計是為了全營養膳食或作為營養補充品)。
 
  5.8.2 如果工廠的產品范圍包括不同動物品種的寵物食品和動物飼 料,工廠應制定專門的規程來管理那些可能對非預定接受者有害的任何成分、原材料、產品或返工品。
 
  5.8.3 如果工廠生產、加工或包裝可能含有藥用物質的寵物食品和動 物飼料,工廠應制定專門的規程來管理含藥原材料和成品。作為最低要求,規程應包括:
 
  識別現場處理的含藥物物料。這些可以是原材料、加工助劑、中間產品和成品、返工或任何新產品或產品開發成分
 
  對員工進行正確處理藥品的培訓
 
  確保成品中藥物濃度正確的機制
 
  防止非含藥物寵物食品或動物飼料被含有藥物物質的物質污染的程序(例如清潔程序)
 
  特定程序,以確保正確標簽的藥物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
 
  廢物處理機制(見4.12節)包括藥用原材料和產品的安全、合法處置
 
  5.8.4應設計和實施現場程序《產品認證制程序》,以滿足相關的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產品安全立法(在生產國和銷售國)。
 
  5.9動物主要轉換(不適用)
 
  在完成動物初級轉化(如紅肉、家禽或魚類)的場所,除本標準其余部分的要求外,還適用以下要求。
 
  對于動物初級轉化,場所應操作受控過程,以確保產品安全并適合預期用途。
 
  5.9.1公司應對潛在的違禁物質(即經營所在國或擬銷售所在國法律禁止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例如藥物、獸藥(如生長激素)、重金屬和殺蟲劑。
 
  風險評估可以作為第3.5.1.1條的一部分或作為單獨的活動完成。
 
  風險評估的結果應包括在原材料驗收和測試程序中,以及用于供應商批準和監控的過程中(即本標準第3.5.1.2 -3.5.2.3節)。
 
  5.9.2如該地點有飼養活畜,須由具適當能力的人士在飼養及宰后進行檢查,以確保該等動物適合供人食用。
 
  5.9.3該場所應執行操作程序,以確保胴體所有可食用部分(即所有用于人類食品供應鏈的部分)的可追溯性得到保持
 
  5.9.4屠宰場應對所有屠宰后過程(例如,屠宰后冷卻、加工、儲存和配送)建立規定的時間和溫度要求。這些要求應針對所有冷藏或冷凍的胴體可食用部分進行定義。
 
6、流程控制
 
  6.1操作控制
 
  基本
 
  工廠應依照規程和/或工作指導運營,以確保生產完全符合HACCP食品安全計劃、具備所需質量特點、持續一致的安全和合法產品。
 
  6.1.1公司制定《生產過程控制程序》應為產品生產的關鍵流程提供 成文的加工規范和工作指導/規程,以確保產品的安全、合法性和質量。
 
  視具體情況,這些規范/規程應包括:
 
  配方――包括對任何過敏原的識別
 
  混合指導、速度、時間
 
  設備流程設置
 
  熟制時間和溫度
 
  冷卻時間和溫度
 
  標簽說明
 
  代碼和保質期標志
 
  存儲條件(如存儲溫度)
 
  HACCP計劃或食品安全計劃所識別的任何其他臨界控制點。
 
  加工規范應符合約定的成品規格。
 
  在任何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更改之前,現場應審查工藝規范和作業指導書/程序。
 
  6.1.2在設備設置對于產品安全或合法性至關重要的情況下,設備設 置的變更應只由經過培訓和授權的人員來完成。如適用,其控制應采用密碼保護或施加其它限制措施。
 
  6.1.3應實施、充分控制和記錄流程監控,如溫度、時間、壓力和化學屬性,以確保產品按照所要求的加工規范進行生產。
 
  6.1.4在流程參數或產品質量由在線監控設備控制的情況下,這些設備應連接到適當的故障報警系統上,并對這些系統進行常規測試。
 
  6.1.5在對產品的安全或質量至關重要的設備內的加工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應以基于風險和設備性能(如反應罐、爐子和加工 容器內的熱分布;
 
  冷卻箱和冷藏室內的溫度分布)的頻率對加工特性進行驗證并核準。
 
  6.1.6應制定在設備發生故障或加工相對于規范出現偏差情況下建立產品安全狀態和質量的規程,以確定要采取的措施。
 
  6.1.7當現場處理超出審核范圍的產品或材料(如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時,應對其進行控制,以確保其不會對審核范圍內的產品造成產品安全、真實性或合法性風險。
 
  6.2標簽和包裝控制
 
  基本
 
  產品標簽活動的管理控制應確保可對產品正確地貼標簽和編制代碼
 
  6.2.1公司根據《標簽和包裝控制程序》應為向生產線劃撥包裝材料 制定正式的流程,而且包裝區應實施控制,以確保只有馬上使用的包裝才提供給包裝機。
 
  在對包裝材料進行脫機編碼或打印的情況下:
 
  對打印機參數的設定和修改(例如日期碼的輸入或更改)只能由經授權的員工來完成
 
  應實施控制,以確保只將正確打印的材料提供給包裝機。
 
  依據《標簽和包裝控制程序》,檢查標簽的使用是否與預期的使
 
  用相一致,以及調查任何不一致的原因。
 
  6.2.2開始生產前和改換產品后應對生產線執行成文的檢查。
 
  此類檢查應確保生產線已得到適當的清理且已處于生產就緒狀態。
 
  當改換產品時應執行成文的檢查,以確保在轉入下一輪生產之前,上一輪生產的所有產品和印刷包裝及標簽均已從生產線上清除。
 
  6.2.3應制定規程來確保所有產品都使用正確的包裝材料包裝且正確地貼標簽。這應包括在以下各個時間的檢查:
 
  包裝開始時
 
  包裝運行期間(例如,在生產過程中,在預定的時間間隔和打印好的包裝或標簽送到生產線上時)
 
  改換包裝材料批次時
 
  每一輪生產運行結束時。
 
  另外,檢查還應包括對在包裝階段所進行的任何打印的驗證,
 
  具體包括(如適用):
 
  日期代碼
 
  批次代碼
 
  數量標識
 
  定價信息
 
  條 碼
 
  原產國
 
  過敏原信息。
 
  6.2.4在采用聯機檢驗設備(如條形碼掃描器)檢查產品標簽和打印的情況下,工廠應建立和實施設備的操作和測試規程,以確保系統得到正確的設置,且能夠在包裝信息偏離規格時發出警報或拒絕產品。
 
  作為最低要求,應在以下時間點對設備進行測試:
 
  包裝作業開始時
 
  包裝作業結束時
 
  以適合工廠能力的頻率來識別、叫停和防止放行任何因設 備故障而受影響的材料(例如在包裝作業中,或更換包裝材料的批次時)。
 
  公司制定和實施在聯機檢驗設備發生故障時的規程(例如經培訓的人工檢查成文規程)。
 
  6.3數量――重量、體積和數目控制
 
  公司制定《生產過程控制程序》,工廠應運行數量控制體系,該體系應符合產品銷售國的法定要求以及行業部門的任何其他規范或客戶的特定要求。
 
  6.3.1數量檢查的頻率和方法應滿足管轄數量審核的相應立法的要求,而且應保持對檢查進行記錄。
 
  6.3.2在產品的數量不受立法要求管轄的情況下(如散裝數量),產品必須符合客戶要求,而且應保存記錄。
 
  6.3.3若使用聯機校重秤,工廠應建立其操作和測試規程。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
 
  對任何法律要求的考慮
 
  對該設備的測試責任
 
  操作效能及對于特定產品的任何應變調節
 
  測試校重秤的方法和頻率
 
  處理被拒絕的包裝的流程
 
  測試結果的記錄。
 
  6.4測量和監控設備的校準和控制
 
  工廠應能夠證明測量設備充分準確且可靠,以提供對測量結果的信心。
 
  6.4.1公司制定《儀器設備校準程序》,確保識別和控制用于監控臨界控制點及產品質量、合法性和質量的測量設備。
 
  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
 
  成文的設備及地點清單
 
  識別代碼和校準到期日期
 
  預防未經授權人員調節設備的措施
 
  防止破壞、變質和誤用的保護措施
 
  6.4.2應以下面的方式對所有識別出的測量設備,包括新設備,進行檢查,并在必要時進行調節;
 
  基于風險評估,按預定的頻率
 
  參照公認的國家或國際標準,按照確定可行的方法。
 
  應對結果進行記錄。
 
  設備應可讀,而且對于要執行的測量具備適當的準確度。
 
  6.4.3應對參考測量設備進行校準,而且對于公認的國家或國際標準有可追溯性且堅持進行記錄。當使用設備評估臨界限值時,應考慮校準的不確定性。
 
  6.4.4當發現規定的測量設備的運行不在規定的極限范圍內時,應制 定規程,以對要采取的措施進行記錄。
 
  當產品的安全和合法性依賴于 已被發現不準確的設備的情況下,應采取措施,以確保存在風險的產品不會提供銷售。
 
7、人事
 
  7.1培訓:原材料搬運、制作、加工、包裝和貯藏區
 
  基本
 
  公司應確保所有從事影響產品安全、合法性和質量工作的人員、通過 培訓、工作經驗和資質,均達到相應的能力,以從事他們各自的活動。
 
  7.1.1公司制定《培訓教育程序》,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包括機構提供的工作人員、臨時工和承包商,均應在開始工作之前接受適當的培訓,而且在整個工作期間應受到充分的監督。
 
  7.1.2在人員從事涉及臨界控制點的活動的情況下,應實行相關的培訓和能力評估。
 
  7.1.3按《培訓教育程序》要求制定相關人員培訓需要的成文計劃。
 
  作為最低要求,這些計劃應包括:
 
  對特定崗位必要能力的識別
 
  提供培訓或其他措施,以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能力
 
  對培訓效果的審查
 
  以適合學員的語言提供培訓。
 
  7.1.4所有相關人員,包括工程師、機構提供的工作人員、臨時工和 承包商,均應接受一般過敏原意識培訓,而且還應接受有關工廠過敏原操作規程的培訓。
 
  7.1.5所有相關人員(包括機構提供的相關工作人員、臨時工和承包商)均應接受過關于工廠的貼標簽和包裝流程的培訓,這些流程旨在確保對產品進行正確標示和包裝。
 
  7.1.6應提供所有培訓的記錄。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
 
  學員的姓名和點名冊
 
  培訓的日期和用時
 
  標題或課程內容(視具體情況而定)
 
  培訓提供者
 
  對于內部課程要說明培訓時使用的材料、工作說明或規程。
 
  在由專門機構代表公司進行培訓的情況下,應提供培訓的記錄。
 
  7.1.7公司應對其員工的能力進行例行審查。公司應視具體情況提供 相關的培訓。這可以課堂培訓、進修培訓、訓練、輔導或在職培訓等形式進行。
 
  7.2個人衛生:原材料整理、制作、加工、包裝和貯藏區
 
  工廠應制定個人衛生標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對產品的污染風險,標準應適合所生產的產品且由全體人員遵照執行,包括機構提供的工作人員、承包商以及前來生產設施的來賓。
 
  7.2.1公司制定《生產車間、人員衛生管理程序》,對個人衛生的要求編制成文并向全體員工傳達。作為最低要求,這應包括以下各項要求 :
 
  不得戴手表和類似的可穿戴設備
 
  不得戴首飾,簡單的結婚戒指、結婚手鏈或醫用警報首飾除外。
 
  不得在身體的暴露部位戴環或墜類裝飾品,如耳朵、鼻子和眉毛
 
  指甲應保持剪短、干凈和無甲油
 
  不允許戴假指甲和指甲裝飾品
 
  不得過量使用香水或須后水。
 
  應對遵守要求的情況進行例行檢查。
 
  7.2.2進入生產區之前應洗手,而且應按適合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風險的頻率洗手。
 
  7.2.3暴露皮膚上的任何割傷和擦傷均應貼上與產品顏色不同的適 當顏色的且含金屬探測條的創可貼(最好為藍色)。這些物品應由工廠發放且監督。在適當的情況下,除創可貼外,還應戴手套。
 
  7.2.4在使用金屬探測設備的情況下,要通過該設備對每一批創可貼的樣品進行成功測試,而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7.2.5應為員工制定流程和書面指導,以控制個人藥品的使用和存放,進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風險。
 
  7.3醫療檢查
 
  公司應有程序以確保員工、代理人員、承包商或訪客不會成為傳染傳染病、疾病、條件或食物傳播疾病到產品的源頭。
 
  7.3.1公司制定《人員健康控制程序》,確保員工清楚了解那些會妨礙人員從事開放式食品工作的感染和疾病的癥狀。
 
  工廠應制定規程,使員工(包括臨時工)能夠通知工廠他們可能接觸過或正在遭受的任何相關癥狀、感染或疾病。
 
  7.3.2在可能存在產品安全風險的情況下,應使來賓和承包商清楚了解那些妨礙人員訪問開放式食品區的癥狀、感染或疾病的類型。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來賓應填寫健康調查問卷,否則應在進入原材料、制作、加工、包裝和貯藏區之前確認他們不患有可導致產品安全風險的病癥。
 
  7.3.3應為員工、承包商和來賓制定規程,以規定在他們可能患有或 已接觸某種傳染病的情況下要采取的措施。
 
  在必要的情況下,應尋求專家的醫療建議。
 
  7.4防護服:前往生產區的員工和來賓
 
  工作于或進入生產區的員工、承包商或來賓應統一穿工廠所發放的合適的防護服。
 
  7.4.1公司制定《清潔及洗消管理程序》,對有關在指定的工作區(如 生產區、貯存區等)穿防護服的規定編制成文且向所有的員工(包括機構工作人員和臨時工)、承包商或來賓傳達。
 
  另外,這也應該包括有關穿防護服離開生產環境的政策(如在進入洗手間、食堂和吸煙區之前應脫掉)。
 
  7.4.2 防護服的發放應做到:
 
  對于每一名員工均數量充足
 
  設計得當,以防止產品污染(作為最低要求,腰部以上不得有外口袋,不得縫扣子)
 
  完全包住所有的頭發,以防止產品污染
 
  必要時還包括胡須罩,以防止產品污染。
 
  7.4.3防護服的清洗應由認可的承包或內部洗衣店采用確定的和核準的標準進行,以驗證洗衣流程的有效性。
 
  洗衣店必須運行可確保以下各項的規程:
 
  對臟和洗凈的衣服分開存放
 
  對防護服進行有效的清洗
 
  使用前,應對洗凈的衣服提供防污染保護(如通過使用衣服罩或袋)。
 
  員工清洗防護服是例外情況,但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接受:
 
  防護服不是用于產品安全目的,例如,它是用來保護員工免受產品的處理
 
  防護服僅在封閉產品或低風險區域穿著。
 
  7.4.4防護服應基于風險按適當的頻率換穿。
 
  7.4.5如果使用手套,應經常更換。在適當的情況下,手套應適合于 食品操作、為一次性使用、具備獨特的顏色(可能情況下為藍色)、全新且不會脫落松動的纖維。
 
  7.4.6在提供不適合洗滌的個人防護服配件的情況下(如鎖子甲、手套和圍裙),應以基于風險的頻率對這些物件進行保潔和消毒。
 
8、生產風險區-高風險,高護理和環境高護理生產風險區 (不適用)
 
  當一個生產場所生產的產品,其生產過程或其部分,要求高風險、高護理和/或環境高護理生產區域(見本評估第4.3.1條和這些生產區域的定義a 附錄2),除本節要求外,還必須滿足本標準第1-7節的所有相關要求。
 
  現場應能夠證明生產設施和控制是適合于防止病原體污染產品的。
 
  8.1高風險、高關注和常溫高關注區的布局、產品流和隔離
 
  工廠應能夠證明,生產設施和控制措施對于預防產品的病原體污染是適當的。
 
  8.1.1 工廠平面圖(見4.3.2)應包括病原體控制步驟的位置。
 
  8.1.2 在高風險區是生產工廠的一部分的情況下,應在這些區域與工 廠的其他部分之間設立實際的隔離屏障。
 
  隔離應將產品流、材料(包 括包裝)的性質、設備、人員、廢料處置、氣流、空氣質量和公共設 施的提供(包括排水管)考慮在內。
 
  轉移點的位置不得消弱高風險區 與工廠其他區域間的隔離。應制定操作規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污染的風險(如材料進貨時進行消毒)。
 
  8.1.3 在高關注區是生產工廠的一部分的情況下,應在這些區域 與工廠的其他部分之間設立實際的隔離屏障。
 
  隔離應將產品流、材料(包括包裝)的性質、設備、人員、廢料處置、氣流、空氣質量和公共設施的提供(包括排水管)考慮在內。
 
  在未設立實際屏障的情況下,應對工廠交叉感染的潛在性進行成文的風險評估,而且應制定有效的、經驗證的流程,以保護產品免受污染。
 
  8.1.4 在要求劃定常溫高關注區的情況下,應執行有記錄可查的風險評估,以確定病原體發生交叉感染的風險。
 
  風險評估應考慮微生物污染的潛在來源,而且包括:
 
  原材料和產品
 
  原材料、包裝、產品、設備、人員和廢料流
 
  氣流與空氣質量
 
  公共設施的提供和位置(包括排水管)。
 
  應制定有效的流程,以保護最終產品免受微生物污染。
 
  這些流程可包括隔離、加工流程管理或其他控制措施。
 
  8.2高風險和高關注區的建筑構造
 
  8.2.1在工廠包括高關注或高風險設施的情況下,應為這些區域繪制 排水規劃地圖,以說明流向和所安裝用于預防廢水積聚的任何設備的位置。
 
  排水流不得對高風險/高關注區產生污染風險。
 
  8.2.2應為高風險區以充足的換氣頻率提供新鮮過濾空氣。
 
  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統籌考慮氣源和相對于周圍區域保持正氣壓的要求,對過濾器規格及換氣頻率制定成文的規定。
 
  8.2.3在高風險或高度護理區設計中包括可移動墻壁的地方(例如,允許偶爾移動大型物品或專業維修設備),應制訂程序,以確保:
 
  可移動的墻壁緊密貼合使用受到控制,墻壁的移動只有經過培訓和授權的工作人員才能完成
 
  在生產前,清潔和翻新程序已經到位并完成
 
  8.3高風險和高關注區的維護
 
  8.3.1在高風險和高關注區所進行的維護活動應遵守這些區相應的隔離要求。
 
  工具和設備應盡可能地由該區域所專用和保留。
 
  8.3.2如果設備已移出高風險和高關注區,工廠應制定規程來確保這些設備是清潔的且清除了污染危害才能重新移回這些區域。
 
  應保存接受設備移回這些區域的記錄。
 
  8.3.3如在高風險和高關注區使用了便攜式設備(如手持裝置)和電池充電設備時,這些設備或者應:
 
  外觀上明顯有所區別,且屬這些區域所專用或制定了專門的規程(如全面清潔)來確保其使用不會導致污染。
 
  8.4高風險和高關注區的員工設施
 
  在作業包含高風險區或高關注區的情況下,人員應穿過位于區域入口處的專用更衣設施進入。更衣設施應包括以下各項:
 
  對穿上和脫下專用防護服的更衣次序的明確說明,以防止污染干凈的衣服
 
  防護服應與在其他區域所穿的工作服看上去有所區別,而且不應在該區域以外穿用
 
  更衣期間應同時提供洗手便利,以防止污染干凈的防護服(即在扎頭和穿鞋之后,但拿取干凈的防護服之前要洗手)提供和使用吸收和消毒設施。
 
  作為最低要求,這應:
 
  設置在高風險區入口之前
 
  設置在高關注區入口處
 
  工廠應提供專用鞋子,且不應在工廠外穿著
 
  對鞋子實施有效控制,以防止將病原體引入該區域。
 
  這些控制措施可以是隔離以及進入該區域前的換鞋控制(例如屏障或長椅系 統),或使用受控和管理的擦鞋機,擦鞋機應證明可提供有效的鞋子控制,以防止將病原體引入該區域。
 
  應使用環境監測計劃來評估鞋子控制的有效性。
 
  8.5高風險和高關注區的內務管理和衛生
 
  8.5.1 作為最低要求,高關注/高風險區的環境保潔規程應包括:
 
  保潔的責任
 
  要保潔的項目/區域
 
  保潔的頻率
 
  保潔的方法,包括必要時拆解設備進行保潔
 
  保潔化學劑及濃度
 
  要使用的保潔材料
 
  保潔記錄和驗證責任。
 
  保潔的頻率和方法應基于風險,應實施規程以確保達到適當的
 
  保潔標準。
 
  8.5.2 應對高風險/高關注生產風險區域確定可接受和不可接受保潔操作的微生物限值。
 
  這些限值應基于與產品或加工區域相關的潛在危害。因此,應根據情況通過外觀目測、ATP 生物發光技術(參見詞匯表)、微生物測試、過敏原測試或化學測試確定可接受的保潔水平。
 
  工廠應確定當監測到的結果超過可接受的限值時需要采取的糾正措施。
 
  在保潔規程是已確定的控制特定危害風險的前提方案的一部分的情況下,應對保潔和消毒的規程及頻率進行驗證且保持紀錄。這應包括源自食品接觸表面化學殘留的風險。
 
  8.5.3 用于高護理和高風險區域清潔的設備應:
 
  視覺上的獨特和專用于該區域。
 
  衛生設計和適合的目的
 
  以衛生的方式清潔和儲存以防止污染(例如將設備存放在指定地點,遠離地板,當不使用時)。
 
  8.5.4 如果現場使用 CIP 設備,這將是專用于該區域的(即單獨的設 備用于高風險、high-care和其他生產領域)、CIP 系統的設計和控制,這樣就不存在被污染的風險高風險/高護理區域(即控制流向從高風險/high-care低風險地區,防止沖洗回收或重用的解決方案從一個區域到另一個)。
 
  8.6 高風險和高關注區的廢料/廢料處置
 
  廢料處置系統應確保通過對潛在交叉污染的控制來最大程度地降低產品的污染風險。
 
  風險評估應考慮廢料和廢料容器的移動和流動。例如,垃圾桶 應該為高風險區或者高關注區所專用,且不能在不同生產風險區之間移動。
 
  8.7高風險和高關注區的防護服
 
  8.7.1高風險和高關注區防護服的清洗應由認可的承包或內部洗衣店采用明確的標準進行,以驗證洗衣流程的有效性。
 
  洗衣店必須運行可確保以下各項的規程:
 
  對臟和洗凈的衣服分開存放
 
  高風險、高關注區的衣服和低風險等區域的衣服應進行適當隔離。
 
  對防護服進行有效的清洗
 
  對防護服進行清洗和烘干后進行商業消毒處理
 
  使用前,應對洗凈的衣服提供防污染保護(如通過使用衣服罩或袋)。
 
  8.7.2在高關注區或高風險區的防護服由承包或內部洗衣店清洗的 情況下,洗衣店應由工廠直接審核或由第三方進行審核。這類審核的頻率應以風險為基礎。
 
  8.7.3高風險和高關注區使用的防護服應以基于風險確定的適當頻率進行更換,且至少每天更換一次。
 
9、對貿易產品的要求 (不適用)
 
  貿易產品被定義為食品,通常屬于標準的范圍和存儲在網站的設施,但這不是制造,加工,修改了包裝或標簽在現場審計,網站的管理這些產品覆蓋的需求在這一節中。
 
  除本節列出的要求外,還必須滿足第1至8節的所有相關要求。
 
  如果一個場所希望根據標準的第9條進行審計,所有交易的食品 和食品原料必須包括在審計范圍內。不允許包括部分已交易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而排除其他。
 
  對標準第9條條款的不符合將被記錄在審計報告中,并包括在場地等級的計算中。
 
  如果某一場所在現場交易了食品或食品原料,但希望將其排除在審核范圍之外,則將其作為排除范圍記錄在審核報告中。
 
  9.1食物安全計劃- HACCP
 
  公司可以有專門針對交易產品的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或將交易產品納入其現有的HACCP 或食品安全計劃(見第2節)。
 
  交易產品HACCP或食品安全計劃的范圍應包括場所負責的產品和過程,至少應包括貨物的接收、儲存和發運。
 
  9.2對貿易食品生產商/包裝商的審批與績效監督
 
  公司應對食品貿易的最后一家生產商或包裝商實施審批規程,以確 保所銷售的食品是安全、合法的,其生產符合所有已確定的產品規格。
 
  9.2.1公司應制定成文的供應商審批規程,以確定對每種貿易產品的 供應商和生產商/加工商進行初始和后續審批的流程。
 
  規程的要求應以風險評估的結果為基礎,并包括對以下各項的考慮:
 
  產品的性質與相關風險
 
  客戶的具體要求
 
  產品銷售國或進口國的法律要求
 
  來源或原產國
 
  摻假或冒牌的潛在風險
 
  供應鏈中(直至公司收貨環節)存在的潛在風險
 
  產品的品牌身份(即客戶自有品牌或品牌產品)。
 
  9.2.2公司應為產品生產商的初始和后續審批制定規程。審批規程應基于風險,并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
 
  對適用的BRC《全球標準》或以GFSI為基準之標準的有效認證。認證范圍應包括所購買的產品供應商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審核和良好操作規范,且由經驗豐富且有證據證明合格的產品安全審核員執行審核。
 
  若供應商審核由第二或第三方完成,公司應能夠:
 
  證明審核員的資質
 
  確認審核范圍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審核和良好操作規范
 
  獲取一份完整的審核報告并進行評估或如果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基于風險的正當理由說明,且供應 商被評估為只具有低風險,也可以使用一分填好的供應商問卷作為初 始審批之用。
 
  調查問卷的范圍應包括產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審核和良好操作規范,且經過了一名可證明有能力的人員的審查和驗證。
 
  9.2.3應保存對生產商/包裝商的審批過程的記錄,包括審核報告或經驗證的證書來確認提供交易產品的生產/包裝工廠的產品安全狀態。
 
  應制定審核流程,并記錄在生產/包裝工廠識別出任何可能影響公司所經銷食品的潛在問題后的跟進措施。
 
  9.2.4應制定對生產/包裝工廠進行后續審核的流程,流程應基于風險,并使用明確的績效參數,可包括投訴、任何產品測試的結果、監管警告/警報、客戶拒收或反饋意見。流程應完整執行。
 
  在審批通過是基于調查問卷的情況下,應至少每3年重新審批一次,而且供應商必須在此期間通知工廠任何重大變化,包括認證狀態的任何變化。
 
  應保存評估記錄。
 
  9.3規格
 
  規格或幫助產品滿足法律要求和幫助顧客安全使用產品的信息應保存好并提供給顧客。
 
  9.3.1應為所有產品提供規格。這或者應采用商定的格式并由客戶提供,或者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包括滿足法律要求和幫助顧客安全使用產品的關鍵數據。規格可采用印刷或電子文檔的形式,或作為在線規格系統的一部分。
 
  9.3.2公司應與相關方簽署正式規格協議。如果規格未予以正式約定,公司應能夠證明已采取措施以確保建立正式的協議。
 
  9.3.3公司應運行可展示的流程來確保任何客戶指定的要求都已滿足。
 
  這可通過把客戶要求納入購買規格來實現,或通過對所購買的產品進行進一步處理來滿足客戶的規格(例如通過對產品進行分揀或分級)。
 
  9.3.4規格評估的進行應足夠頻繁,以確保數據是最新的,或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要考慮到產品的改變、供應商、法律法規和其它風險。評估和改變應有書面記錄。
 
  9.4產品檢驗和實驗室測試
 
  工廠應運行流程來確保收到的產品符合購買規格,并且供應的產品符合任何客戶規格。
 
  9.4.1工廠應制定產品取樣或保證計劃,以驗證產品符合購買規格并滿足法律和安全要求。在驗證是基于取樣的情況下,取樣比率和評估流程應以風險為基礎。應保存評估或分析結果的記錄。
 
  9.4.2在合格驗證是由供應商提供的情況下(如合格證或分析證)對所提供信息的信任程度應通過委托進行定期獨立產品分析來提供支持。
 
  9.4.3若收到對所處理產品的投訴,包括來源、產銷監管鏈、產品或 所用原材料的保證“身份保持”狀態,應從供應商處或獨立獲取支持信息來驗證投訴。
 
  9.4.4在公司進行或轉包對于產品安全或合法性至關重要的分析的情況下,實驗室或分包商應取得公認實驗室的認證,或者按ISO17025的要求和原則進行操作。若使用未經認證的測試方法,應提供成文的正當理由說明。
 
  9.4.5應保存并審查測試和檢驗結果,以識別變化趨勢。應及時實施相應的措施,以關注任何不滿意的結果或變化趨勢。
 
  9.5產品合法性
 
  公司應制定流程來確保所經銷的食品符合已知的銷售國法律要求。
 
  公司應制定成文的流程來驗證所經銷產品的合法性。
 
  這些流程應視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各項:
 
  標簽信息
 
  符合對成分的相關法律要求
 
  符合數量或容量要求。
 
  在此類責任由客戶履行的情況下,這一點應在合同中明確說明 。
 
  9.6可追溯性
 
  公司應能夠反向追溯所有產品批次至最后的生產商,正向追溯到公司客戶。
 
  9.6.1該場所的可追溯程序(見第3.9.1條)應包括用于貿易產品可追溯的系統的詳細信息。
 
  工廠應為所有批次的產品保持一個追蹤系統,系統應能識別最后的生產商,或者在初級農產品的情況下,識別包裝商或產品的最后一次重大變動。還應保持記錄來列明公司每個產品批次的接收者。
 
  9.6.2公司應至少每年一次測試追蹤系統,以確保反向可追溯到最后的生產商,正向可追溯到公司產品的接收者。
 
  系統應包括對產品在供 應鏈中從生產商到接收公司的移動路線的識別(例如,每次產品移動和中間貯存地)。
 
  9.6.3追蹤測試應包括對選定批次的公司所接收產品的數量進行盤點。應在4小時內追蹤到結果(在外部方需要信息時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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