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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B 17405-2025,解讀保健食品企業HACCP體系如何落地實施

時間:2026-08-24

  相較于1998版,新版GB 17405-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最顯著的變化之一,第6.2條明確要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依據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建立并有效運行食品安全控制體系。
 
  當前,不少企業對保健食品領域HACCP體系的特殊要求理解尚不深入,普遍存在簡單套用普通食品HACCP模式的現象。這種做法既不符合新版標準的規范要求,也容易導致關鍵控制點遺漏或誤判,從而為產品質量安全埋下隱患。
 
一、HACCP七大原理及其在保健食品中的適用性分析
 
  HACCP體系以預防性控制為核心,其七大原理構成了食品安全控制的理論基石。在保健食品生產場景中,這七大原理不僅完全適用,而且由于產品涉及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其應用深度與廣度較普通食品更為突出。
 
  原理一:進行危害分析
 
  要求企業系統識別原料、加工過程、貯存等環節中可能引入的物理性、化學性和生物性危害,并評估其嚴重性與發生概率。
 
  保健食品因原料來源廣泛(涵蓋動植物、微生物、礦物質、化學合成物等)、劑型多樣(片劑、膠囊、口服液、粉劑、酒劑等),危害分析的復雜程度遠超普通食品。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穩定性問題構成了保健食品特有的質量安全維度。
 
  原理二:確定關鍵控制點(CCP)
 
  指在危害分析基礎上,識別那些通過控制能夠預防、消除或將食品安全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的關鍵步驟。
 
  保健食品的CCP設定需綜合考慮原料驗收(尤其是動植物原料的真偽鑒別、微生物類原料的菌種鑒定)、提取工藝參數(溫度、時間、溶劑濃度)、殺菌效果驗證、內包裝環境潔凈度維持等特殊控制點。
 
  原理三:建立關鍵限值
 
  即為每個CCP設定可量化或可判定的閾值。
 
  保健食品的關鍵限值不僅包括溫度、時間、pH值等常規參數,還涉及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含量范圍、提取率波動區間、微生物限度等特殊指標,這對企業的檢測能力和數據積累提出了更高要求。
 
  原理四:建立關鍵控制點監控系統要求
 
  通過觀察、測量或檢測等方式,確保每個CCP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保健食品企業需特別關注清潔作業區環境參數(懸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換氣次數、壓差、溫濕度)的實時監控頻率與方法。
 
  原理五:建立糾偏措施
 
  當監控結果顯示關鍵限值偏離時,須采取明確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對于保健食品,糾偏措施需重點評估偏離對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影響,而這在普通食品中通常不予考慮。
 
  原理六:建立驗證程序
 
  通過額外測試、審核等方式確認HACCP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GB 17405-2025第九章“驗證”對保健食品的驗證工作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包括再驗證的觸發條件和驗證文件的歸檔管理。
 
  原理七:建立記錄和文件管理系統
 
  確保HACCP體系的全過程可追溯。
 
  GB 17405-2025第十四章對保健食品企業的記錄保存期限和內容作出了不低于普通食品、且在某些方面更為嚴格的規定。
 
二、保健食品企業HACCP體系落地實施的十二個步驟
 
  2.1 步驟一:組建HACCP工作小組
 
  HACCP工作小組的組建是體系建設的首要步驟。
 
  人員構成要求:工作組組長應由企業負責人或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以確保體系運行所需的資源保障和跨部門協調。
 
  核心成員至少應包括:生產部門負責人(熟悉工藝流程和設備操作)、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熟悉標準法規和檢驗方法)、設備工程部門負責人(熟悉設施維護和校準要求)、倉儲物流部門負責人(熟悉原料和成品的貯存運輸條件)。
 
  對于中小型保健食品企業,如人手有限,可適當合并職能,但不得由一人包辦所有HACCP工作,以保障內部監督的有效性。
 
  2.2 步驟二:描述產品
 
  產品描述是危害分析的起點。GB 17405-2025第8.1.2條要求“按照產品特性、生產工藝特點以及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相關技術要求,制定保健食品生產工藝規程”。產品描述應全面、準確地反映產品各項屬性。
 
  保健食品產品描述的必備要素:
 
  (1)產品基本信息:產品名稱(應與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一致)、保健功能聲稱、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規格(如每片/每粒/每瓶的凈含量)。
 
  (2)成分信息: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如總皂苷≥XXmg/100g)、主要原料清單、輔料清單、營養素含量(如適用)。這部分信息直接源于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技術要求,是危害分析中化學性危害評估的重要依據。
 
  (3)包裝信息:內包裝材料(如聚乙烯瓶、鋁塑泡罩、玻璃瓶等)、外包裝材料、包裝規格。GB 17405-2025第7.1.4條要求“包裝材料應能有效保護產品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穩定”,因此產品描述中應明確包裝材料的光阻隔性、氣密性等特性信息。
 
  (4)保質期與貯存條件:產品保質期(如24個月)、規定的貯存條件(如陰涼干燥處、冷藏等)。這些信息與HACCP中成品貯存和運輸環節的危害控制直接相關。
 
  (5)預期用途與消費者特征:保健食品針對特定適宜人群,部分產品面向免疫力低下、消化功能不良等特定生理狀態人群,甚至涵蓋嬰幼兒、老年人、孕婦等特殊群體。消費者特征應在產品描述中予以明確,因為目標人群的特殊性會影響危害可接受水平的設定。
 
  示例:以“XX牌靈芝孢子粉膠囊”為例,其產品描述應包括: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適宜人群為“免疫力低下者”,功效成分為“靈芝多糖≥XXmg/100g,靈芝三萜≥XXmg/100g”,內包裝為聚乙烯瓶,保質期24個月,貯存條件為密封、置陰涼干燥處。
 
  2.3 步驟三:確定預期用途
 
  預期用途描述產品的最終消費方式和使用人群。普通食品通常只需描述“開袋即食”或“需烹飪后食用”等簡單方式,但保健食品的預期用途描述更為復雜。
 
  食用方式:應明確產品的服用方法,如“每日2次,每次2粒,溫水送服”或“每日1次,每次1支(10mL),飯前飲用”等。食用方式中隱含的危害因素需在危害分析中予以考慮――例如,需溫水送服的產品,若消費者使用溫度過高的水,可能導致膠囊殼融化或功效成分失活,雖不屬于傳統食品安全危害范疇,但涉及功效保障。
 
  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HACCP工作小組在危害分析時,需特別關注不適宜人群因誤食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若包裝標識不清晰或消費提示不足,可能導致誤食事件。
 
  日食用量:保健食品有明確的日食用量要求(如每日不超過XX克)。過量食用可能導致營養素或功效成分攝入過量,構成化學性危害。HACCP體系中雖通常不將消費者依從性作為CCP控制對象,但在危害分析和產品信息傳遞環節應予以充分提示。
 
  2.4 步驟四:繪制生產流程圖
 
  生產流程圖是危害分析的可視化工具,應覆蓋從原料接收到成品出庫的全過程。GB 17405-2025第8.1.2條要求的生產工藝規程應以流程圖形式呈現。
 
  流程圖的基本要素:應包括所有生產步驟(含前處理、提取、配料、成型、殺菌/滅菌、灌裝/充填、內包裝、外包裝等)、各步驟的輸入(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水、空氣等)和輸出(中間產品、成品、廢棄物等)、返工和回料點、清潔和消毒操作點,以及各步驟所在作業區的標注(清潔作業區或一般作業區)。
 
  保健食品流程圖的特殊考慮:對于具有原料提取工序的產品(如植物提取物、動物提取物),流程圖應詳細標注提取步驟中的溶劑種類、提取溫度、提取時間、提取次數、溶劑回收等關鍵信息。對于具有發酵工序的產品,應標注菌種擴培、發酵條件控制(溫度、pH、溶氧、時間)、發酵終點判定等步驟。對于多品種共線生產的企業,應在流程圖中標注生產線切換時的清場操作點。
 
  流程圖的現場驗證:HACCP工作組應在生產現場逐步驟確認流程圖的準確性,確保“紙上流程”與“實際操作”一致。部分企業存在流程圖與實際操作脫節的問題,是導致危害分析失效的常見原因。
 
  2.5 步驟五:現場確認流程圖
 
  流程圖的現場確認是容易被忽視但極其重要的環節。
 
  HACCP工作小組應深入生產車間,對流程圖中描述的每一個步驟進行實地跟蹤,驗證操作參數、設備狀態、物料流轉、人員操作等是否與流程圖一致。
 
  現場確認應選擇正常生產時段進行,必要時可在不同班次多次確認,以覆蓋操作差異性。
 
  2.6 步驟六:進行危害分析(原理一)
 
  2.6.1 危害分類與識別
 
  生物性危害:包括致病菌(如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阪崎腸桿菌)、病毒、寄生蟲、產毒霉菌等。保健食品的特殊性在于:
 
  (1)含微生物類原料(如益生菌)的產品,需區分“目標菌”和“污染菌”,殺菌工序的設置需在不破壞目標菌活性的前提下殺滅污染菌,這對工藝控制提出了極高要求;
 
  (2)含動植物原料的產品,可能存在內源性致病菌或寄生蟲(如中藥材原料中可能攜帶的蟲卵);
 
  (3)含發酵工藝的產品,若發酵條件控制不當(如溫度、pH),可能導致雜菌污染甚至產生有毒代謝產物。
 
  化學性危害: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鉛、砷、汞、鎘等)、真菌毒素(如黃曲霉毒素B1)、有機溶劑殘留、亞硝酸鹽、食品添加劑超量或超范圍使用等。保健食品化學性危害的特殊性在于:
 
  (1)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本身在高劑量下可能產生安全性風險,需通過控制日食用量進行管理;
 
  (2)提取溶劑(如乙醇、乙酸乙酯)的殘留問題,GB 17405-2025第8.2.1.6條要求對回收溶劑制定質量標準,必要時增設殘留溶劑限度;
 
  (3)原料提取物的化學危害具有“濃縮效應”,原料中的微量農藥殘留經提取濃縮后可能在提取物中達到較高濃度;
 
  (4)保健食品允許使用的營養素補充劑來源(如維生素、礦物質)可能存在重金屬伴生污染。
 
  物理性危害:包括金屬碎片、玻璃碎屑、毛發、塑料碎片、石子等異物。保健食品的物理危害除來源于原料本身外,還可能來自提取設備的磨損(金屬屑)、粉碎設備的篩網破損(金屬絲)、包裝材料的碎片等。清潔作業區的空氣凈化系統若維護不當,也可能引入空氣中的顆粒物。
 
  2.6.2 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
 
  對識別出的每一類危害,應從嚴重性(若不控制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程度)和發生可能性(在既定生產條件下該危害出現的概率)兩個維度進行評估,確定其為顯著危害或非顯著危害。
 
  顯著危害應納入HACCP計劃進行控制,非顯著危害則通過前提方案(GMP)進行基礎性管理。而保健食品的危害性評估應考慮目標人群的特殊性。
 
  2.6.3 控制措施的確定
 
  對確定的顯著危害,應識別現有的控制措施并評估其有效性。控制措施的類型包括:
 
  (1)預防性措施(如原料驗收時的供應商審核、清潔作業區的空氣凈化);
 
  (2)消除性措施(如殺菌、輻照滅菌);
 
  (3)降低性措施(如篩選去除異物、稀釋降低污染物濃度)。
 
  若現有控制措施不足以將危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則需設計新的控制措施或改進現有措施。
 
  2.7 步驟七:確定關鍵控制點(原理二)
 
  保健食品常見CCP示例:
 
  CCP1原料驗收:對于植物原料,需控制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對于動物原料,需控制獸藥殘留、致病菌;對于微生物類原料,需控制菌種純度和遺傳穩定性。GB 17405-2025第7.2條和第7.3條為原料驗收CCP的設置提供了明確的法規依據。由于多數化學危害無法通過后續加工完全去除,原料驗收通常是控制這些危害的唯一機會。
 
  CCP2提取工藝參數控制:對于原料提取物生產企業,提取溫度、提取時間、溶劑濃度等參數直接影響功效成分的提取效率和有害物質的溶出。例如,以水為溶劑的提取若溫度過高、時間過長,可能導致農藥殘留的共提取增加;以有機溶劑提取時,需嚴格控制殘留溶劑限度。
 
  CCP3殺菌/滅菌:對于口服液、飲料類保健食品,殺菌溫度和時間的控制是殺滅致病菌的關鍵。若采用超高溫瞬時殺菌(UHT),需監控殺菌溫度和保持時間;采用巴氏殺菌的,需監控溫度和持續時間。
 
  CCP4內包裝環節的清潔作業區環境:對于無后續殺菌工藝的固態保健食品(片劑、膠囊、粉劑等),內包裝工序的環境潔凈度是控制微生物污染的最后防線,需監控懸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壓差等參數(參見GB 17405-2025表1)。
 
  CCP5封口效果:對于口服液、軟膠囊等產品,封口不嚴可能導致內容物泄漏和微生物二次污染,需定期檢查封口效果,必要時監控封口溫度、壓力、速度等參數。
 
  2.8 步驟八:建立關鍵限值(原理三)
 
  關鍵限值是區分“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量化閾值。保健食品關鍵限值的設定應基于科學依據,包括法規標準、科研成果、行業指南、歷史數據等。
 
  關鍵限值的類型:包括物理限值(如溫度、時間、壓力、粒徑、壓差)、化學限值(如濃度、pH值、水分活度)、微生物限值(如菌落總數、致病菌不得檢出)、感官限值(如顏色、氣味、外觀)等。
 
  保健食品CCP關鍵限值示例:
 
  原料驗收(CCP):鉛≤2.0mg/kg(依據GB16740-2014)、菌落總數≤1000CFU/g(根據具體產品類別確定)。
 
  提取溫度(CCP):80℃±2℃(經工藝驗證的最佳提取溫度范圍)。
 
  殺菌溫度和時間(CCP):121℃保持15分鐘(針對特定產品)或UHT 135℃保持3C5秒。
 
  清潔作業區壓差(CCP):≥10Pa(與相鄰非清潔作業區),依據GB 17405-2025表1。
 
  封口溫度(CCP):180℃±5℃(根據包裝材料和設備驗證結果確定)。
 
  關鍵限值設定注意事項:關鍵限值應留有適當的安全余量,以確保即使在正常操作波動范圍內,危害也不會超出可接受水平;應確保關鍵限值可實時監控,不宜設定需要長時間實驗室檢測才能獲知的限值;應以最新有效的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技術要求為準,若注冊/備案技術要求中的參數與HACCP關鍵限值不一致,應從嚴控制。
 
  2.9 步驟九:建立監控程序(原理四)
 
  監控程序是對CCP進行持續或定期測量的系統安排。GB 17405-2025表1中“最低監控頻次”一欄為清潔作業區環境參數的監控提供了頻率基準。
 
  監控方式的選擇:包括連續監控(如在線溫度記錄、壓差計連續顯示)和間斷監控(如每2小時測量一次、每批取樣檢測)。連續監控適用于參數易快速波動的CCP(如殺菌溫度),間斷監控適用于參數相對穩定的CCP(如原料驗收)。
 
  監控人員:應明確由誰負責監控,監控人員應經過充分培訓,掌握正確的測量方法和記錄要求。
 
  保健食品CCP監控方案示例:
 
  原料驗收(CCP):每批查驗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報告+企業自行抽檢;監控頻率為每批;監控人為質檢員。
 
  提取溫度(CCP):通過溫度傳感器連續記錄,操作工每30分鐘目視檢查一次;監控頻率為連續記錄+定期檢查;監控人為提取工序操作工。
 
  殺菌溫度和時間(CCP):通過溫度記錄儀連續監控;監控頻率為每個殺菌批次;監控人為殺菌工序操作工和質量監督員。
 
  清潔作業區壓差(CCP):通過壓差計持續顯示,每班記錄一次(依據表1“每班”要求);監控頻率為每班;監控人為車間管理員。
 
  清潔作業區懸浮粒子(CCP):按照GB/T 16292進行檢測;監控頻次應根據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及作業區清潔程度驗證情況確定(依據表1要求)。
 
  2.10 步驟十:建立糾偏措施(原理五)
 
  糾偏措施是當CCP監控結果顯示關鍵限值偏離時,為恢復控制并處置受影響產品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糾偏措施的組成要素:
 
  (1)確定偏離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恢復控制;
 
  (2)隔離和評估受影響的產品,確定其處置方式(放行、返工或銷毀);
 
  (3)記錄糾偏過程的所有信息和證據。
 
  保健食品糾偏措施的特殊考量:普通食品的糾偏措施主要關注食品安全指標(如微生物指標、理化指標),而保健食品還需額外評估偏離對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影響。例如,當提取溫度超出關鍵限值時,除需調整溫度恢復控制外,還應對偏離期間生產的提取物檢測功效成分含量和提取率,確認是否符合注冊或備案技術要求(GB 17405-2025第8.2.1.5條)。若功效成分含量低于標準下限,即使產品無食品安全問題,也不得作為保健食品放行。
 
  糾偏措施示例:
 
  偏離情形:殺菌溫度在10分鐘內從121℃降至118℃(低于關鍵限值120℃)。
 
  立即措施:①停止殺菌操作,隔離受影響的批次產品;②檢查設備故障原因(蒸汽壓力不足、溫度傳感器故障等),排除故障后重新校準設備;③調整后的設備試運行確認正常后方可恢復生產。
 
  受影響產品的評估:①評估該批次產品殺菌強度(F值)是否仍能達到商業無菌要求;②加大抽樣量進行微生物檢驗;③結合產品特性評估是否存在安全風險。
 
  產品處置:①若評估確認安全性無問題,可放行(需附評估報告);②若無法確認安全性,應進行重新殺菌(如工藝允許)或報廢處理。
 
  記錄要求:糾偏記錄應包括偏離發現時間、偏離描述、采取的措施、受影響的批次和數量、評估結論、產品最終處置方式、預防再發生的措施等。
 
  2.11 步驟十一:建立驗證程序(原理六)
 
  第九章“驗證”對保健食品企業提出了系統性的驗證要求。
 
  驗證活動的三個層次:
 
  (1)CCP的確認:在HACCP計劃正式運行前,通過科學依據證明所設定的CCP、關鍵限值和監控程序確實能有效控制相應危害。例如,通過殺菌驗證試驗證明設定的殺菌溫度和時間能確保產品達到滅菌要求。
 
  (2)CCP的驗證:在體系運行過程中,通過額外測試(如CCP記錄復核、產品抽樣檢測、校準記錄審核)確認CCP持續處于受控狀態。例如,每周復核一次溫度記錄儀的校準記錄,每月對殺菌后產品進行一次微生物驗證抽樣。
 
  (3)HACCP體系的整體驗證:通過內部審核、外部審核等方式確認整個HACCP體系運行的有效性。GB 17405-2025第9.4條要求“生產一定周期后應進行再確認或再驗證”,通常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HACCP體系驗證。
 
  保健食品驗證的特殊性:
 
  保健食品的驗證工作除常規食品安全指標驗證外,還需特別關注以下方面:
 
  (1)清潔/清場效果驗證:GB 17405-2025第8.1.5條要求“生產線在切換不同產品生產時,應制定有效控制措施,且經有效清潔或清場,并對清潔清場效果進行驗證,防止交叉污染”。對于含功效成分(如人參皂苷、靈芝多糖等)的產品切換,需驗證清洗后殘留的功效成分是否低于可接受水平,避免對后續產品造成“藥效交叉污染”。
 
  (2)工藝驗證:GB 17405-2025第9.3條要求“生產工藝、生產操作規程應經驗證”。保健食品的工藝驗證應至少連續運行三批,驗證混合均勻度、裝量差異/重量差異、崩解時限/溶出度、功效成分含量均一性等指標。
 
  (3)穩定性考察:GB 17405-2025第6.7條要求建立穩定性考察制度。穩定性驗證數據是確定產品保質期和貯存條件的科學依據,也是HACCP體系中成品貯存環節危害控制的重要驗證手段。
 
  (4)環境驗證:清潔作業區的空氣凈化系統除日常監控外,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驗證,包括高效過濾器的完整性檢測、氣流流型測試、自凈時間測定等。
 
  2.12 步驟十二:建立記錄和文件管理系統(原理七)
 
  記錄和文件管理是HACCP體系可追溯性的保障。包括HACCP體系運行產生的各類記錄,包括危害分析工作表、HACCP計劃表、CCP監控記錄、糾偏記錄、驗證記錄、校準記錄、內部審核記錄、員工培訓記錄、供應商審核記錄等。
 
  記錄保存的特殊要求:GB 17405-2025第10.4條要求“每批產品留樣至少保存至產品保質期結束。原料提取物和復配營養素留樣至少保存至有效使用期限后1年,保存期限不應少于2年”。第14.2條要求“記錄和文件的保存期限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
 
  信息化管理:企業在實施HACCP記錄的電子化管理時,需確保電子記錄系統符合數據完整性要求(如權限管理、審計追蹤、數據備份等)。
 
三、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HACCP實施的關鍵差異
 
  3.1 法規依據與監管框架的差異
 
  普通食品HACCP體系的建立主要依據GB 14881-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以及各類別食品的生產規范(如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等)。盡管國家鼓勵食品企業實施HACCP體系,但除嬰幼兒配方食品、乳制品等少數高風險類別外,多數普通食品類別并未將HACCP作為強制性要求。
 
  保健食品HACCP體系則以GB 17405-2025為直接法規依據,第6.2條的強制性規定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此外,保健食品受《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約束,每個產品的生產工藝、原料使用、功效成分指標等均已通過注冊或備案審批,HACCP體系的任何調整均不得與注冊或備案技術要求相抵觸。
 
  3.2 危害分析范圍的差異
 
  普通食品的危害分析聚焦于傳統意義上的食品安全危害――致病菌污染、化學污染物超標、物理異物混入等,危害識別范圍相對明確。
 
  保健食品的危害分析范圍則顯著擴大:
 
  (1)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安全性維度:功效成分既是保健功能的物質基礎,也可能是潛在的化學危害源。例如,某些植物提取物中的生物堿在治療劑量下安全,但提取濃縮后若含量控制不當則可能產生毒副作用。HACCP體系需將功效成分的劑量控制納入危害分析范疇――這已超出傳統“食品安全”的邊界,進入“安全+功效”的雙重領域。
 
  (2)原料的多樣性帶來的復雜危害:保健食品原料涵蓋了普通食品較少涉及的品類――如中藥材(人參、靈芝、枸杞等)、海洋生物(魚油、海參、牡蠣等)、昆蟲類(蜂膠、蜂王漿)、微生物發酵產物(紅曲、納豆激酶)、藻類(螺旋藻、雨生紅球藻)等。不同原料具有獨特的危害特征――中藥材的農藥殘留和重金屬問題、海洋生物的多氯聯苯和二f英污染、紅曲的桔青霉素風險、藻類的微囊藻毒素風險等。
 
  (3)提取濃縮工藝引入的“危害放大”效應:普通食品通常直接使用原料或簡單加工,危害物含量與原料基本呈正比。而保健食品廣泛采用提取、純化、濃縮工藝,原料中的微量危害物(如農藥殘留、重金屬)可能在提取物中被富集數倍乃至數十倍。這種“濃縮效應”要求在危害分析時以提取物中的最終含量為評估基準,而非以原料中的含量為基準。
 
  (4)微生物類原料的安全風險:含益生菌的保健食品需在保證目標菌活性的前提下控制污染菌,殺菌工序的設置面臨“殺滅污染菌”與“保持目標菌活性”的兩難。發酵類產品需防止雜菌污染和有害代謝產物的產生(如紅曲中的桔青霉素)。這些風險在普通食品中較為少見。
 
  3.3 關鍵控制點設定的差異
 
  普通食品的CCP具有較高的共性。例如,幾乎所有即食食品都將殺菌/滅菌設為CCP,幾乎所有原料依賴型產品都將原料驗收設為CCP,CCP數量通常在3C5個之間。
 
  保健食品的CCP設定因產品類型不同而差異很大,需根據具體工藝“量身定制”:
 
  (1)原料驗收CCP的復雜化:普通食品的原料驗收主要關注感官、常規理化指標和基本的衛生指標。保健食品的原料驗收則需針對不同原料類別設置差異化的CCP控制項目――植物原料需檢測特征性成分(用于品種鑒別和摻假識別)、農藥殘留譜、重金屬、真菌毒素等;動物原料需檢測獸藥殘留、致病菌、特異性蛋白等;微生物類原料需檢測菌種鑒定結果、遺傳穩定性、目標菌活菌數、雜菌污染情況等(GB 17405-2025第7.3.1條)。
 
  (2)提取工序作為CCP的特殊性:普通食品中提取工序不常見(除食用油提取、果汁壓榨等),而提取是大量保健食品的核心工序。提取溫度、時間、溶劑種類和濃度、料液比等參數直接決定功效成分的提取率,也影響危害物(如農藥殘留)的共提取程度。因此,提取工序往往是兼具“功效保障”和“安全控制”雙重功能的CCP。
 
  (3)混合均勻性作為工藝控制重點:普通食品的混合均勻性主要影響產品口感的一致性。保健食品的混合均勻性則直接關系每粒/每片/每劑中的功效成分含量是否達到注冊或備案要求――含量過低則功效不達標,含量過高則可能超出安全范圍。混合工序在很多保健食品中應被設定為CCP。
 
  (4)清潔作業區環境作為持續性CCP:普通食品中僅部分高風險類別(如嬰幼兒配方乳粉)對清潔作業區有嚴格的環境控制要求。保健食品中大量無后續殺菌工藝的固態產品(片劑、膠囊、粉劑、顆粒劑等)以及殺菌后暴露工序的產品,其清潔作業區環境參數(懸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壓差、溫濕度等)直接關系到終產品的微生物安全性,需作為持續性CCP予以監控。
 
  3.4 關鍵限值設定的差異
 
  普通食品CCP的關鍵限值主要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如GB 2760(食品添加劑)、GB 2761(真菌毒素)、GB 2762(污染物)、GB 2763(農藥殘留)、GB 29921(致病菌限量)等,限值相對統一,行業參照執行即可。
 
  保健食品CCP的關鍵限值需考慮三個來源的疊加約束: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首先應符合GB 16740-2014及GB 2760C2763等通用標準的要求。
 
  (2)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技術要求:產品注冊/備案時已確定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指標范圍(上下限)、原料提取物的提取率范圍、含量均勻度要求等。這些指標的技術限值直接構成HACCP的關鍵限值或操作限值。
 
  (3)企業內控標準:企業為保障產品批間一致性,通常會設定比注冊/備案要求更為嚴格的內控標準。
 
  三者之間的“從嚴原則”:當不同來源的限值存在沖突時,應執行最嚴格的標準。例如,若注冊技術要求中規定某產品鉛含量≤1.0mg/kg,嚴于GB 16740的≤2.0mg/kg,則應以1.0mg/kg作為原料驗收CCP的關鍵限值。
 
  3.5 驗證要求與頻次的差異
 
  GB 17405-2025第九章對驗證的要求在以下方面嚴于普通食品的通用要求:
 
  (1)再驗證觸發條件的細化:第9.4條明確列舉了觸發再驗證的具體情形――“當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如生產工藝、操作規程、保健食品原料和輔料、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主要生產設備、生產環境(或廠房)及其他因素等發生改變時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在必要時進行再確認或再驗證”。普通食品相關標準通常只做原則性要求。
 
  (2)清潔驗證的特殊要求:第8.1.5條要求對產品切換時的清潔清場效果進行驗證。普通食品的清潔驗證通常只關注清潔劑殘留和微生物指標。保健食品的清潔驗證還需額外驗證功效成分的殘留――例如,含人參提取物的產品切換到不含人參的產品時,若清洗不徹底,可能導致后續產品中檢出人參皂苷,構成“非預期成分”的合規風險。
 
  (3)穩定性考察的制度化:第6.7條要求建立穩定性考察制度。保健食品的穩定性考察直接關系產品在保質期內功效成分是否達標,是HACCP體系中“成品放行”環節的重要驗證依據。
 
  3.6 產品追溯與召回要求的差異
 
  GB 17405-2025第12章“產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應符合GB 14881的相關規定”,但結合保健食品的批號管理制度(第6.6條)和留樣要求(第10.4條),其追溯深度和精度較普通食品更高。
 
  (1)批號管理的精細化:保健食品的批號通常需精細到同一混合批次。對于連續生產的提取物,需以同一提取批次為批號單位;對于發酵產品,需以同一發酵罐批次為批號單位。這種精細化的批號管理為追溯提供了精確的“經緯度”。
 
  (2)留樣要求的嚴格化:第10.4條要求每批產品留樣至少保存至產品保質期結束。原料提取物和復配營養素留樣至少保存至有效使用期限后1年且不少于2年。這為追溯提供了實物證據支持。
 
四、保健食品HACCP體系實施的常見問題
 
  問題一:危害分析流于形式,照搬模板
 
  由于缺乏自主的危害分析能力,部分企業套用其他企業的HACCP計劃模板,未針對自身產品特點進行個性化的危害識別。例如,生產含乳原料的產品卻未將阪崎腸桿菌納入危害分析,使用植物原料卻未全面識別所用原料的農藥殘留特征譜。因此HACCP工作小組應深度參與危害分析的全過程,必要時借助外部專家力量,確保危害分析的充分性和針對性。
 
  問題二:關鍵限值未與注冊/備案技術要求有效對接
 
  部分企業設定的CCP關鍵限值僅考慮了GB 14881等通用標準,未將保健食品注冊/備案技術要求中的指標納入關鍵限值體系。例如,將提取溫度的關鍵限值設定為一個寬松的范圍,但注冊技術要求中對提取物的功效成分含量有明確指標,若溫度下限過低可能導致提取率不達標。對策是在設定關鍵限值時應同時查閱注冊/備案技術要求文件,確保食品安全限值和功效保障限值同時得到滿足。
 
  問題三:驗證工作薄弱,再驗證制度執行不到位
 
  部分企業建立HACCP計劃后,日常監控基本到位,但驗證環節尤其是再驗證制度執行不嚴格。設備更換后未重新進行清潔驗證,原料供應商變更后未重新進行危害分析確認,年度全面驗證流于形式。對策是按照GB 17405-2025第9.4條的規定,建立驗證和再驗證的清單式管理制度,明確各類變更觸發再驗證的具體條件,并納入年度質量工作計劃進行跟蹤落實。
 
  綜上,保健食品企業應充分認識到,保健食品的HACCP體系與普通食品的HACCP體系存在本質區別。
 
  這種區別不僅體現在法律地位的強制性上,更體現在產品屬性、原料管理、環境控制、工藝控制、檢驗要求等多個維度。
 
  保健食品企業不能簡單套用普通食品的HACCP模板,而應立足保健食品的特殊性,建立真正適合自身產品的HACCP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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